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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9

<考選部>公告舉辦「104年關務人員、身障人員、軍官轉任考試」。

附件: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類科(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一
  二、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二
  三、10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轉任機關、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三
  四、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
    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五、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各職缺工作內容、地點及環境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
    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考試舉行相關事宜之「各等別、類科職缺一覽表」,請應考人審酌個人狀況,決定報考等別及
    類科。
貳、考試日期
  一、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一)三等考試:民國104年4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日)。
    (二)四等考試:民國104年4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民國104年4月18日(星期六)。
  二、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一)三等考試:民國104年4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日)。
    (二)四等考試:民國104年4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民國104年4月18日(星期六)。
  三、10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民國104年4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日)。
參、考試地點
  一、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舉行。
  二、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分設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及臺東6考區
    舉行。
  三、10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僅於臺北考區舉行。
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本3項考試分別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
    考試規則」、「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暨其附表及「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
    計算規則」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
    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一)三等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院、系、組、所、學位學
      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
      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二)四等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職業學校或相當院、系、
      科、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
      類別或相當類科。
伍、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向試務機關指定之
    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
    ,不予分配訓練。
  二、前項體格檢查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規定辦理外,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
    考試規則規定辦理。
陸、報名相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4年1月6日起至15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104年1月16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
    ,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表件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
    (一)本3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
      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
      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主站)、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
      報名。報名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二)本3項考試係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
      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費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
      點。
柒、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3項規定,本項考試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
  機關(構)、學校實務訓練。另考試錄取人員除所分配職務與考試等級類科顯不相當,而機關認為有需
  要者外,不得辦理改分配。
捌、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所提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
  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另該職缺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構)。
玖、報名費優待
  一、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之應考人,具有後備
    軍人、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者,其報名費用依規定數
    額予以減半優待。
  二、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之應考人免繳報名費,並以一筆為限。重複報名之應考
    人應按報名筆數逐筆繳交報名費,並依規定數額減半優待(具原住民、後備軍人、低收入戶、中低
    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者,不再重複優待)。
拾、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各考試應考須知。
  ※相關考情,請參閱「 104年關務人員考試 」、「 104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EDM。
            「10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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