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典試法》修正案,國家考試放榜後,考生除可複查成績,也可申請閱覽試卷,但閱覽試卷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複製行為。
  考選部長董保城曾表示,考生申請閱卷,可看分數與閱卷委員評閱方式,如不能接受,可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另外,因考生將申請閱卷,使得委員更審慎評閱,有助提升閱卷品質。
  此外《典試法》原規定,考生若作弊違規,應依規定扣考或扣分,三讀修正後違規舞弊則改為依規定扣考、扣分或不計分,如涉及刑事責任,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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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

<快訊>立法院通過《典試法》修正案,國家考試開放申請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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