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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7

<特訊>國考退費須提出證明,新措施7月下旬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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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讓國考退費規定更清楚,考選部最近修訂考試退費作業要點,如因颱風、地震及水災等造成考試延期無法考試,考生要提出無法到考的證明才能退費;至於因臨時生病等個人原因無法到考,提出證明可退一半。退費新措施7月下旬起實施。
  考選部指出,104年有兩項考試遇到颱風,分別是高普考遇到昌鴻颱風,及司法官特考、高考律師遇到蘇迪勒颱風,都順延一天舉辦。考選部當時公布,考生無法應考,可申請退費。
  考選部統計,104年申請退費達到9千多件,其中高普考及司法官特考、律師考試就有6千多件申請退費;退費者有9成以上是高普考的報考人,有5813人;司法官及律師考試220人申請退費。兩項考試共退還約764萬元。考選部最近修正退費作業要點,並於7月23日到25日舉行的第二次專技高考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等9項考試開始實施。
  要點規定,應考人因退件、溢繳費用,或考試因故延期舉行,讓考生全程未參加考試,扣除行政費用60元後,可退還報名費。但因颱風、地震、水災及傳染病等原因延期舉行考試,考生無法到考,需要提出無法參加考試的證明才能退費。
  如遇天然災害證明為受災戶;交通中斷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停駛及遲延35分鐘以上;兵役徵集或點閱、教召等,無法全程參加考試,拿出證明也可全額退費。
  如考生因個人原因全程無法到考,申請退費則可退報名費的半額。包括經醫師診斷傷病或因病住院或分娩等;本人訂婚或結婚,或3親等內親屬喪葬;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並經考選部認可者;但都要提出證明,且在考試前後15天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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