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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預告>「106年消防設備人員考試」3/1~10報名,6/10~11考試。

附件:

  「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定於3月1日至10日報名,6月10日至11日考試。有志參加「消防設備人員考試」之考友,請儘早準備!
一、應試科目:

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
1、消防法規
2、火災學
3、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4、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5、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6、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1、消防法規概要
2、火災學概要
3、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4、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各科試題題型,除「消防法規」採申論式與測驗式試題外,其餘各科均採申論式試題。※各科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二、報考資格:
  (一)消防設備師:
  1.專科以上學校消防、消防安全、消防及防災、建築、建築工程、建築設計、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設備、建築與城鄉、土木工程、土木與防災、營建(技術)、營建工程(技術)、工業安全衛生、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公共安全工程、公共工程、環境工程、機械工程(技術)、動力機械、船舶機械工程、工業教育、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造船工程、航空工程、自動控制工程、輪機各科、系、組、所畢業。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相關學科包括微積分等27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
  ※自102年1月1日起,應考資格適用新修正之規定。
  (二)消防設備士: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06年3月1日至10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四、及格標準:消防設備師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10為及格,消防設備士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16為及格;不得有1科0分或缺考。
五、訓練:
   筆試錄取人員,須經專業訓練(師級270小時,士級180小時),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但具有內政部核發之消防實務經驗二年以上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免除訓練。 
六、執業範圍:消防設備人員辦理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
七、其他:
   (一)「106年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6年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簡章」。

  ※相關考情,請參閱:「106年消防設備人員考試」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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