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自學進修普通型高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三、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實施計畫。
貳、目的:
為鼓勵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
參、報名日期:114年8月15日至18日。
肆、考試日期:114年9月28日。
伍、應考資格:
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 年滿 18 歲(97 年 9 月 1 日「含 9 月 1 日」前出生),報名前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
二、 年滿 20 歲(95 年 9 月 1 日「含 9 月 1 日」前出生)者。
陸、考區及報名地點:
本(114)年度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共分六個考區,各自辦理
報名及考試事宜,考生可自行評估,就近報考。
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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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學校(簡章索取及報名、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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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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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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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108333 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 213 號) 電話:(02)23019946 轉 313、314 傳真:(02)23324647 網址:https://www.hcsh.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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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2)27208889 轉 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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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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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 (220304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215 號) 電話:(02)29517475 轉 261、262、263 傳真:(02)29543014 網址:https://www.hshs.ntp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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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2)29603456 轉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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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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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 (330025 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2 號) 電話:(03)3358282 轉 760 傳真:(03)3341005 網址:https://www.tyjh.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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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3)3322101 轉 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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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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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401207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 50 號 電話:(04)22223307 轉 701、707
傳真:(04)22217413 網址:https://tchcvs.tc.edu.tw/ 2.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408288 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 9 之 3 號) 電話: (04)23840936 轉 352 傳真: (04)2381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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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4)22289111 轉 5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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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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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民德國民中學 (704004 臺南市北區西門路 3 段 223 號) 電話:(06)2223014 轉 11 傳真:(06)2262364 網址:https://www.mtjh.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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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6)2991111 轉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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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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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802566 高雄市苓雅區英明路 147 號) 電話:(07)7150949 轉 511 傳真:(07)7261421 網址:https://affairs.kh.edu.tw/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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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7)7995678 轉 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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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報名事項:
一、 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親自或以委託他人持委託書方式報名,並親自填寫報名表,於期限內至各考區承
辦學校辦理(通訊報名概不受理),受理時間為星期五至星期一,每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
午 1 時至 5 時。
二、 繳交報名表。
三、 繳驗應考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於報名表張貼正、反面影印本各 1 份;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繳驗中華民
國護照或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入出境許可證,並於報名表張貼正、反面影印本各 1 份,正本驗畢歸還。
四、 身心障礙國民應擇一繳驗
(一)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 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開立有效期限內之中等(國中)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
鑑定證明並於報名表張貼正、反面影印本各 1 份,正本驗畢歸還。
五、 以應考資格一報考者,應繳交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六、 繳驗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及格證明書或成績單正本及影印本各 1 份,可申請該科免考,正本驗畢歸還。
七、 繳交最近 3 個月內 1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式 3 張。(背面請寫考區學校及應考人姓名、出生年月日)。
八、 領取准考證。
九、 倘需特殊應考方式(如點字、口答、耳聽口答或目視口答等),請於報名時專案提出考試服務需求申請表,
並提供與特殊應考方式需求相關之身心障礙證明或醫師診斷證明,以便派專人命題製卷與輔導。
捌、考試事項:
一、 考試日期:114 年 9 月 28 日(星期日)。
二、 科目及時間表:預備鈴響監考人員即進行說明。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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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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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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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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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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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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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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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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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
│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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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0
│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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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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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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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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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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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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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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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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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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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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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學科 (物理、化學、生物、生活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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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科 (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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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考試地點:各考區報考單位公布之考場位置及試場。
四、 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 1 日下午 2 時,公布在各考區報考單位及網站。
五、 考試範圍:依現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113 學年度畢業班 3 個學年之部定必修課程為範圍,社會學科考歷
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自然學科考物理、化學、生物與生活科技。命題參採歷年試題占 40%,現行普通
型高級中等學校三年課程占 60%為原則,歷屆考題請逕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民服務窗口】-【學
力鑑定考試簡介】下載,網址:https://www.k12ea.gov.tw/Tw/SingleWindow/QuizList?filter=12445983-2A68-
41E7-BC
※(1)「地球科學」未列於本考試範圍內;生活科技則列於科技領域,請考生注意。
(2)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數學範圍為 10 年級必修數學及 11 年級必修數學 B。
六、 作答請使用筆尖較粗(建議約 0.5mm~0.7mm)之黑、藍色墨水的筆,書寫於答案卷上;更正時,可以使用
修正帶(液)。
玖、成績鑑定:
一、 成績通知:114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寄發成績單,並上網公告及格名單。
二、 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正本於 11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四)前以限時掛號信郵件寄發。
三、 通過認定依「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 6 條及第 9 條規定辦理。
四、 學力鑑定考試之計分,各科成績均以 100 分為滿分,60 分為及格。當次學力鑑定考試之所定科目(所有考
科均報考)均及格,或各該科目均達 50 分且總平均達 60 分者,為考試通過,發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五、 報名時持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開立有效期限內之中
等(國中)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之學生,參加學力鑑定考試者,其各科成績,以加 25%計算之。
六、 部分考試科目之及格證明,於參加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七、 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以「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與成績單」作為各該科目及格之證明,以後報考
本項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
定考試通過證書」。
八、 86 年度以前應考本項考試「中外史地」及「三民主義與公民」等兩科中之一科及格者,其 87 年度以後之
「社會學科」成績之認定以及格計。
九、 106 年度以前應考「身心障礙國民自學進修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之「社會科學概論」及
格者,其 107 年度以後之「社會學科」成績之認定以及格計。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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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三.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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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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