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公務人員考試有哪幾種?什麼是特考? |
| A: | 根據現行國家考試體系,公務人員考試分有:(1)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2)普通考試;(3)初等考試;(4)特種考試;(5)升官等升資考試。 前三項是公務人員考試的主體,也是普遍大眾所認知的公務人員考試,凡符合學歷規定者均可參加。 「升官等升資考試」是具備公務人員資格者的內部升官等考試,一般民眾不得參加。 「特種考試」則係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以及照顧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員就業權益而舉辦,凡符合學歷、身分規定者均可參加。多為非每年常態性考試,需視用人機關需求而辦理。 特種考試之種類多達二十餘種,其種類包括: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警校生報考);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一般生報考);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關務人員考試;稅務人員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民航人員考試;交通事業(包括郵政、電信、水運、鐵路、公路、港務)特種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軍法官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等。 |
| Q: | 如何知道每年舉辦哪些國家考試? |
| A: | 國家考試係由考選部主辦,欲查詢年度國家考試計畫,可登入考選部網站查詢(www1c.moex.gov.tw)。 此外,每年8-9月份,考選部會公佈下一年度的「國家考試期日計劃」,考生可以提早規劃。 同時,考友社網站也同步更新各項國家考試日程表,方便考生查詢。 |
| Q: | 具備什麼資格才可以報考國家考試? |
| A: | 中華民國憲法:「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凡為中華民國國民,符合國家考試報考資格的學歷條件者皆可報考。 國家考試報考資格區分如下: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年滿18歲,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年滿18歲,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年滿18歲,大學畢業即可報考。 |
| Q: | 就學期間是否可以參加國家考試? |
| A: | 就學期間仍可以參加國家考試,惟依規定,考試錄取者須立即受訓及分發任用,考生應考量就學及分發任職的問題。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
| Q: | 是否需要先通過初階的公務人員考試,才能參加高普考呢? |
| A: | 凡為中華民國國民,符合國家考試報考資格的學歷條件者皆可報考。 國家考試報考資格區分如下: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年滿18歲,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年滿18歲,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 ◎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年滿18歲,大學畢業即可報考。 只要符合各等級的學歷資格規定,即可直接報考,無須通過任何資格考試。 |
| Q: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如何分發? |
| A: | 考試錄取者將依照成績高低填選志願,分發方式主要分有: ◎「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採全國「統一招考」、「統一分發」方式辦理,考試錄取參照全國統計的用人機關職缺表,按成績填選分發志願。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考試錄取參照各錄取分發區用人機關職缺表,按成績填選分發志願。 (全國以每一直轄市、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共15個錄取分發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直接分發至招考機關任職,例如外交特考係分發至外交部;調查局特考係分發至調查局。 |
| Q: | 若考取公務人員,無法立即分發,能否保留職位? |
| A: |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