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三、114年度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實施計畫。

貳、目的
為鼓勵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

參、報名日期:114年8月25日至9月12日

肆、考試日期:114年10月19日。

伍、應考資格
一、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者。
二、年滿 18 歲(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含 9 月 1 日」前出生),報名前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 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或年滿 20 歲(民國 95 年 9 月 1 日「含 9 月 1 日」前出生)者, 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二) 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三、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係指「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職業學校類科對照表」 中對應現行職業學校類科別之職業證照,對照表中無對應之職業證照,本(114)年暫不納入辦理。
四、工作年資之計算,非現職之工作年資以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上記載之起迄日期計算;現職之工作年資,計算至 114 年 10 月 19 日止,志願役得列入工作年資,並以轉服日起計算。
五、依教育部發布「高級中等教育法」及「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之入學資格與應考資格, 包括已取得「中華民國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及「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照片上方分別列印「臺 灣地區長期居留證及多次入出境證」及「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及逐次加簽入出境證」)者,且符合第一項至 第三項者均可報考。 六、「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類科對照表」,依照教育部 113 年 2 月 19 日臺教 國署高字第 1130011177A 號令修正版本,請上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 - http://edu.law.moe.gov.tw/)。

陸、考區及報名地點

本(114)年度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共分三個考區,各自辦理報名及考試事宜, 考生可自行評估,就近報考。

考 區 承辦學校(簡章索取及報名、考試地點) 主辦單位

臺北市
考區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地址:110035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655 號
電話(報名):(02)27261118 轉 201、202
電話(考試、成績單、證書):(02)27261118 轉 220、241
傳真:(02)27279318
網址:https://www.ssvs.tp.edu.tw/p/412-1000-802.php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2)27208889
轉 6425

臺中市
考區

臺中市立霧峰農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地址:413010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1222 號
實習處電話:(04)23303118 轉 702、705
傳真:(04)23395754
網址:https://wufai.tc.edu.tw/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4)22289111
轉 54514

高雄市
考區

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地址:806005 高雄市前鎮區光華二路 80 號
實習處電話:(07)7232301 轉 602、605
傳真:(07)7231704
網址:https://www.ccvs.kh.edu.tw/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7)7995678
轉 3094

柒、簡章及報名表件索取

一、 現場索取:簡章及報名表件(內含報名表 1 份、工作經驗證明書 1 份、筆試成績複查申請表 1 份及專用信 封 4 只),請向考區承辦學校免費索取。
二、 簡章函索:請用回郵信封(A4 規格),貼足郵資(選擇以掛號寄達者每份新臺幣(以下同)60 元,選擇以限 時掛號寄達者每份 67 元,考生自行依選擇郵寄方式購買足額郵票,並考量郵寄時程),書明收 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寄送各考區承辦學校函索,限期 114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以前 (郵戳為憑)。
三、 網路下載:在各考區承辦學校網站,點選網頁上選單『學力鑑定相關資料網頁』選項,提供報名資料檔案 下載服務,將簡章、工作經驗證明書、筆試成績複查申請表、專用信封封面 4 只、報名表,以 A4 單面紙張尺寸下載列印(未依規定列印、紙張規格不符者,概不受理報名)。

捌、報名事項(採現場或通訊方式擇一報名)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或通訊報名。
(一)現場報名:請於報名期間備妥報名表及相關資料,親至各考區辦理,各考區受理時間: 1. 臺北市考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 09 時 00 分起至下午 05 時 00 分止 2. 臺中市考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 09 時 00 分起至下午 05 時 00 分止 3. 高雄市考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 09 時 00 分起至下午 05 時 00 分止
(二)通訊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 114 年 9 月 9 日(星期二)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平放裝入「報名專用信 封」內,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各考區承辦學校,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考者準備下列表件:
(一)丙級以上職業證照正本和影印本(影印本正面與反面各 1 張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填妥報名表,並依據所持有職業證照對應「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職業學校類科對照表」, 填寫對照類科(若有多科對照,請擇一科對照),由報考者親自填寫報名表並簽名確認,並附上最近 三個月內 1 吋彩色證件照片 1 式 3 張(背面書寫姓名,黏貼於報名表實貼 1 張、浮貼 2 張)、國民身 分證正面與反面影印本各 1 張。
(三)中華民國護照封面內頁影印本 1 張,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無護照者免附)。
(四)報 名表 填英 文姓 名請 用印 刷體 大寫 書寫 、未 有英 文姓 名者 ,請 到外 交部 領事 事務 局網 站 (https://www.boca.gov.tw/)查詢。
(五)所有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與影印本各 1 份(需蓋妥公司行號和負責人之印信)。
(六)「准考證及考試資格審查結果回件專用信封」、「成績通知回件專用信封」、「鑑定考試結果回件專 用信封」各 1 只,約 B4 紙張尺寸(可上網下載封面,黏貼於信封上。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請務必自行填寫)。
(七)已於上年度取得部份科目及格之報考者,可申請該科免試,申請免試者需於報名表上詳細註明申請免 試科目並繳交該科科目及格證明書或成績單,另將免考科目及格證明書或成績單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 背面,以供查驗。
三、將有關表件按編號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於報名期間親自現場報名或平放裝入「報 名專用信封」內,填寫信封正面之繳交證件清單後,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
 四、報名後,如因缺少證件以致無法審理時,其涉及個人權益部份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五、報考者,其報名資格經審查合格後,由考區承辦學校於 114 年 10 月 3 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郵件寄發 准考證與職業證照正本。報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其不合格理由亦以書面方式通知同日寄發,截至 11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三)未收到者,請直接與考區承辦學校聯繫。
六、報考者於報名後,如通訊地址有異動者,應主動聯絡報考考區承辦學校辦理變更,因異動而未及時更正,致 影響個人權益者,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七、身心障礙國民應擇一繳驗
(一)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 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開立有效期限內之中等(國中)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 鑑定證明並於報名表張貼正、反面影印本各 1 份,正本驗畢歸還。
八、倘需特殊應考方式(如點字、口答、耳聽口答或目視口答等),請於報名時專案提出考試服務需求申請表, 並提供與特殊應考方式需求相關之身心障礙證明或醫師診斷證明,以便派專人命題製卷與輔導。

玖、考試事項:

一、 考試採單一答案選擇題,四選一且答錯不倒扣方式辦理,作答時限用黑色2B鉛筆在答案卡上規定範圍內 劃記答案,「應考人注意事項」刊載於准考證上。
二、 考試日期:114 年 10 月 19 日(星期日)
三、 科目及時間表:預備鈴響監考人員即進行說明

時間 上午 下午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08:30
  │
  09:50
10:30
  │
  11:40
13:20
  │
  14:30
科目 國文 英文 生活領域(含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法律與生活)

四、 已於上年度取得部份科目及格之報考者,可檢附科目及格成績單或證明書正本申請該科免試。
五、 考試地點:各考區承辦學校公布之考場位置及試場。
六、 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 1 日公布在各考區報考單位。
七、 考試範圍:依現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113 學年度畢業班 3 個學年之部定必修課程為範圍。命題參採歷年 試題占 40%,現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三年課程占 60%為原則,歷屆考題請逕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為民服務窗口】-【學力鑑定考試簡介】下載 (https://www.k12ea.gov.tw/Tw/SingleWindow/QuizList?filter=12445983-2A68-41E7-BC50-E7448925D6BC&t ype=57)。
※計算機概論列於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生涯規劃及法律與生活則列於綜合活動領域,請考生注意。

拾、成績鑑定及通過認定:
一、 筆試成績於 11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三)由各考區承辦學校寄發成績單,並於上午 11 點提供網路查詢服務。
二、 學力鑑定考試結果於 11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11 點在各考區承辦學校公告,並提供網路查詢服務。
三、 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正本於 114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前以限時掛號信郵件寄發。
四、 學力鑑定考試之計分,每科均以 60 分為及格,100 分為滿分。當次學力鑑定考試之所定科目(所有考科均 報考)均及格,或各該科目均達 50 分且總平均達 60 分者,為考試通過,由各考區直轄市政府發給技術型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五、 報名時持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開立有效期限內之 中等(國中)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之學生,參加學力鑑定考試者,其各科成績,以加 25%計算 之。
六、 部分考試科目之及格證明,於參加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七、 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以「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與成績單」作為各該科目及格之證明,以後報考 本項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 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八、 原考「工作倫理」及格者,於 103 年 8 月 1 日起「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正式實施後, 持「工作倫理」科目及格證明書,可永久抵免「生活領域」。 九、 106 年度以前應考「身心障礙國民自學進修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之「社會科學概論」、 「素描實作」、「按摩學」、「色彩學」等 4 科中之一科及格者,其 107 年度以後之「生活領域」成績之 認定以及格計。(非屬上述考科者,由教育部另組專業委員會,進行專業認證)。

拾壹、成績通知:
一、筆試成績於114年11月5日由各考區承辦學校寄發成績單,並提供網路查詢服務。
二、鑑定考試結果於114年11月5日在各考區承辦學校公告,並提供網路查詢服務。
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正本於114年12月8日以「限時掛號」信郵件寄發。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一.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三.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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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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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套考試教材,以便考生針對「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準備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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