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報名日期:
初試:113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一律採網路報名,免初試考生須於規定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複試: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採現場報名,詳見下方報名事項。

貳、考試日期:
初試: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複試:113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應考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44年8月1日以後出生)且持有幼稚(兒)園合格教師證書;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等情事者,並符合各甄試組別及名額相關科系所(組)及資格規定者,始得報考。報考者如為下列身分之一者,並應符合各該項條件:
一、於民國82年8月1日前取得幼稚園教師證書或學前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需另檢具92年8月1日前未連續中斷教學超過10年以上之相關服務證明。
二、現職之公立幼兒園正式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單位報考同意書;且各應試教師應簽具切結書,切結保證經錄取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三、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簽具切結書,保證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110年8月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四、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需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科別一般地區幼兒園教師證書。
五、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幼兒園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及 規定日前能取得幼兒園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報名;俟取得幼兒園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六、幼教專班學生於申辦幼兒園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幼教專班在學證明及110年8月前能取得幼兒園教師證書之切結,始得報名;俟取得幼兒園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七、如已取得其他學程之教師證書,於申辦幼兒園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其他學程之教師證書及109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幼兒園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報名;俟取得幼兒園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八、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修畢幼兒(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學程,且110年8月前能取得幼兒園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報名。

附註 1.接受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分發之師資培育大學公費教師於義務服務期間內,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2.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
3.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4.依幼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2年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110年11月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於上開時間內仍未能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5.公立幼兒園新進用教師介聘後,於該學年度暑假應參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課綱及幼教迴游研習課程之調訓;未參加者列入當年度考核,並於下一學年度調訓時補訓。
6.報名資格疑義諮詢電話:1999 分機 6381(非臺北市請撥(02)2720-8889 分機 6381)。

肆、報名事項:

◎初試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kidsteacher.tp.edu.tw);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恕不予受理。
二、網路報名時間:於規定日期,至台北市教師甄選聯合甄試系統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請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三、繳交報名費:採銀行ATM繳費、便利商店代收繳費。
(一)初試報名費:新臺幣700元(轉帳需手續費請自行另付)。
(二)繳交方式:請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
1.持繳費單至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
2.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四、完成線上報名及繳費者即可自行於臺北市教師甄選聯合甄試系統(同報名網址)列印准考證,並務必自行黏貼3個月內之2吋證件照。
◎複試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報名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二)複試報名時間及方式:初試錄取人員須於113年規定日期上午9時起至12時止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需於當日下午3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初試錄取人員如未通過報名及資格審查,不得參與複試。
(三)報名地點:台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四)繳費方式:請於現場報名時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600元整。應考人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報名應檢附文件:
1、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依正式簡章辦理)。
(3)中華民國幼兒(稚)園教師證書;於民國82年前取得教師證書者,需另檢具92年8月1日前未連續中斷教學超過10年以上之相關服務證明。
(4)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
2、需繳交資料:
(1)報名表(包含3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
(2)前述各項證件影本。
(3)同意書、切結書(視應考者身分繳交)。
(4)上述資料請依「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複試報名表」所列文件依序夾訂成冊,以利審查。
(六)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若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聘用,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依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取得幼兒園教師證書者,亦同。

伍、考試科目:

一、初試(筆試)地點:請參閱正式簡章。

時間
第一節 第二節
備註
上午9:00至10:00
上午10:30至11:30
初試考試科目均以選擇題命題,採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違者不予計分。
考試科目
普幼組

幼教基本知能

(幼兒教育概論及幼兒發展與輔導等)

幼教專業知能
(幼兒園課程與教學等)
特殊教育類組

特教專業知能

(特殊教育概論、特殊幼兒課程設計及教學輔導、特殊幼兒評量與鑑定、融合教育等)

二、複試(含教學演示及口試)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一)教學演示:
1.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
2.應考人於進行教學演示前1小時現場抽題目(例如:各組第1位應考人於上午8時15分開始抽題,上午9時15分開始教學演示;各組第2位應考人於上午8時30分開始抽題,上午9時30分開始教學演示,依序類推),請自行設計教學活動並撰寫教案。電腦(含注音、倉頡、自然、大易、無蝦米輸入法、行列)、電腦桌面提供教育部106年8月1日施行之「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電子檔、教學素材及隨身碟由複試承辦學校統一提供,教學演示現場禁止攜帶個人先行準備之教具。
3.採分組教學演示,成績將以加權T分數校正(T分數公式:T=50+10z)。
4.教學素材如附件4(正式簡章)。
5.各組別教學演示範圍:普幼組-幼兒園教保活動、特殊教育組-身心障礙幼兒員教保活動。
(二)口試:
1.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應考人於教學演示完後即進行口試)。
2.內容以幼兒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通、幼兒心理、輔導方法、教育政策及教育法令等為主。
3.採分組口試,成績將以加權T分數校正(T分數公式:T=50+10z)。
陸、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初試成績計算:
普幼組-「幼教基本知能」及「幼教專業知能」成績各佔50%
特殊教育組-「幼教基本知能」及「特教專業知能」成績各站50%
(一)初試成績總分同分時,以「幼教基本知能」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二)初試成績不併計複試成績,僅作為初試錄取門檻用。
(三)初試科目其中1科零分,不予錄取。
二、複試成績計算:
(一)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成績計算方式:教學演示(含教案編寫及試教)佔總分60%,口試佔總分40%。
(三)複試成績同分時,依序以教學演示、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則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決定增額錄取之。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 2 位(小數點第3位四捨五入)
1.複試甄選正取人數依公告甄選缺額錄取,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定之)。
2.最低錄取標準,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定之,凡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經提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同意後,得不足額錄取。
四、複試放榜:
(一)複試錄取名單訂於113年規定日期下午7時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 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網站及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網站公告。
(二)複試不另寄發成績單,應考人可自行登錄臺北市教師甄選聯合甄試系統(同報名網址)查詢個人成績。
柒、錄取聘任作業:
一、聘任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二、聘任方式:
(一)辦理方式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依各校實際缺額,統一公開辦理介聘作業。
(二)獲正取、備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報到,於參加介聘說明會後填寫志願表辦理介聘,報到時未報到或介聘選校時唱名3次未到場者取消介聘資格,不得提出異議;俟正取人員介聘完畢後,若尚有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聘任作業。
(三)如有重大事故,不克親自參加介聘者,需備妥委託書、准考證、應考者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受託者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不接受其他證明文件,護照需在有效期限內),始得參加介聘。
(四)第 1 次聘任後若有缺額(如介聘後未報到或逾時報到之缺額),始辦理第 2 次介聘,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額滿為止。相關訊息於「正式簡章」所列網站公告,請備取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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