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新北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壹、報名日期:
  初試: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網路報名)
  複試:113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現場報名,詳見下方報名事項)
貳、考試日期:
  初試:113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複試:113年7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因應新冠病毒疫情發展,新北市高國中小、幼兒園教師及契約進用人員甄選初複試時間延至6月下旬至7月間辦理。
參、應考資格:
  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並簽具結書(附件 11),符合本簡章「(二)甄選科目、資格及名額」相關科系所(組)及資格規定,及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 具國小教師資格,並取得國小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 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 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 。各應試教師並簽下切結書。各應試教師並簽下切結書,保證錄取後, 到學校報時),保證錄取後,到學校報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而影響自身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二、 師資培育公費經分發至外縣市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規定日期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三、 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四、 如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因申請另一類科或 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尚未取得者 ,准予切 ,准予切結規定日期前能取得日前能取得另一類科或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後報名參加甄選 。若無法於規定日期前取得另一類科或加登記教師證書,將視同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五、 報考專任輔導教師,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之考生,得檢附專任輔導教師相關證明文件暨 「規定日前能取得輔導專業相關資格之切結書 」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無法於規定日前取得修畢且及格之輔導專業相關知能學分證明或書,將視同無條件放棄專任輔導教師錄取資格。
  六、 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者,倘以教育部(原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報考,如未及於報名前取得審定合格之本簡章運動專長種類之初級(含)以上運動教練證,比照師甄選方式得准先持 「教育部公文函 」、「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復表 )」 及規定日前能取得運動教練證之切結書報名參加甄選,若無法於規定日前取得相關證明,將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七、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相關作業流程請參閱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審查小組網頁,或逕洽02-7749-5878)。
  八、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註: 1.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分發至本市者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2.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肆、報名事項:
初試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 網路報名:至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以鐳射印表機列印)。
  三、 繳交報名費:
    (一) 報名費:新臺幣900元(轉帳或便利商店代收手續費自行另付)。
    (二) 繳交方式:請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
      1.持繳費單至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5元)。
      2.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7元,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四、 完成繳費並自規定日期起印准考證,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 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合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複試
  一、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需持委託書)與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亦不受理現場變更報考科別。
  二、 報名時間:113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三、 報名地點: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民小學(新北市三重區大有街10號)
  四、 繳費方式: 請於現場報名時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900元整。應考人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 複試報名應檢之文件如下:(證件繳交影本,已A4大小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1.審查證件一覽表。
2.國民身分證 ,貼於黏證件資料表上,出生地欄未註記或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籍謄本正1份。
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
4.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者需繳交專長證明文件(詳正式簡章)。
5.報考專任輔導教師類科者需繳交相關文件(詳正式簡章)。
6.報考舞蹈科(藝術才能班)者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詳正式簡章)。
7.報考雙語教育組者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詳正式簡章)
8.複試報名表。
9.初試准考證。
10.具結同意書。
11.報考同意書。
12.報考切結書。
13.償還公費切結書。
14.合格教師證切結書。
15.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取得切結書。
16.專任輔導教師報考切結書。
17.體育專長類科教師報考切結書。
18.其他證明文件(詳正式簡章)。
伍、甄選科目、資格 :
一、確定甄選科目、資格及名額:如下表所示科目
科 目 相關系所(組)及資格
普通科 不限
實驗
教育組
不限
英語科 具有下列5款資格之ㄧ者:
1.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4.達到CEF架構之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5.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音樂科
音樂相關科、系、所(組)
美術科
美術相關科、系、所(組)
自然科
自然相關科、系、所(組)
體育科
 
一般類 體育相關科、系、所(組)
專長類 體育相關科、系、所(組),並具有下列3款資格之一者(倘選擇第2或3款之資格規定,需另檢附由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所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教練證):
1.具教育部(含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
2.具參加全國運動會(原台灣區運動會)獲獎獎狀或成績證明並符合所欲報考之運動種類。
3.具指導學生參加所欲報考運動種類之競賽成績證明及指導證明(含秩序冊)。此款競賽須為中央主管機關主辦、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地方主管機關或各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承辦之全國性比賽獲得前八名成績。
特殊教育科
 
身心障礙類 具備國小階段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資賦優異類 具備國小階段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幼教科
具備合格幼教教師證書
學前特教科
具備學前合格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專任輔導教師
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資格者
資訊科
不限
舞蹈科(藝術才能班)
舞蹈相關科、系、所(組),並具有下列2款資格之一者:
1.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具備國小階段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雙語教育組
 
美術類 同時具備以下資格者:
1.該專長類科相關科、系、所(組)畢業,且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具有下列5款資格之ㄧ者:
(1)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2)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係指教育部或縣市政府委託各師培大學,專為師資班畢業教師所辦理之英語20學分班,非各大學自行開設及加註英語專長之學分班)。
(4)達到CEF架構之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含聽、說、讀及寫測驗類別,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
(5)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自然類
註:相關科、系所(組)之認定依據教育部 108學年度大學校院一覽表之學門分類辦理,詳細資料可參閱教育部網站

陸、考試科目 :

一、初試(筆試)地點:新北市三重區(明志國中、三和國中、光榮國中、三重高中、碧華國中)、蘆竹區(蘆洲國中、鷺江國中、三民高中)。

科目
考試科目/配分比例
備註
普通科、實驗教育組
教育專業測驗100%
     
考試科目均為1科,以選擇題命題 (採電腦閱卷,請 攜帶2B鉛筆作答,違筆作答,違筆作答,違者不予計分)
雙語教育組(美術科、自然科)、英語科
教育專業測驗20%
專門知能測驗80%
(特殊教育科含:資優教育及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國語文領域)
音樂科
美術科
自然科
體育科
 
一般類
專長類
特殊教育科
 
身心障礙類

資賦優異類

幼教科
學前特教科、資訊科
舞蹈科

(藝術才能班)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專業知能100% 採申論題型

※正確甄試類科,請以正式簡章為準。

二、複試(含教學演示及口試)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陽國小及厚德國小)、蘆洲區(成功國小、蘆洲國小、忠義國小)。

  1.考試方式:
  教學演示 (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及口試時間: 上午 8:00 預備, 8:30 開始教學演示 (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每人20 分鐘,含教學演示(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10 分鐘,口試 10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教學演示(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 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 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為主。
  2.考試範圍:


科目
範圍
備註
普通科
國語五年級下學期、數學六年級下學期,版本自擇
     
左列除體育科專長 類、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科、 幼教育身心障礙科、 幼學前特教科 、專任輔導教師於教學演示前 30 分鐘抽籤決定題目外,其餘科決定題目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 108學年度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 (以公告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  http://career.ntpc.edu.tw 為準),範圍以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考生應自本市公所公告版本中擇一版本應考,並於演示前30分鐘抽籤決定年級及單元。
英語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自擇
音樂科
五年級下學 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自擇。
美術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自擇。
自然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自擇。
體育科
一般類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自擇。※分為球類、體操、民俗運動及田徑四大主題,無版本限制,由考生自行設計(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
專長類 以體育專長類別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特殊教育科
身心障礙類 國語文、數學學習領域以及特殊需求領域(各領域教學演示範圍及教學重點併同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時公告,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述領域課程綱要核心素養教學)

資賦優異類

國語文、數學學習領域以及特殊需求領域(各領域教學演示範圍及教學重點併同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時公告,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述領域課程綱要核心素養教學)
幼教科
1.依據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29763B號令修正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進行試教。
2.試教:以統整性課程設計方式實施,試教內容設定對象為3至6歲幼兒。
學前特教科 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習策略

舞蹈班
 (藝術才能班)

從中或高年級芭蕾舞、現代舞、民族舞中,現場抽年級及類別進行創作設計課程。
資訊科
簡報軟體(PowerPoint 2016)、程式設計應用教學(Scratch 程式設計教學OfflineEditor 3.0 版)、多媒體軟體教學(威力導演17試用版)、雲端服務教學(瀏覽器應用及搜尋、雲端硬碟、電子郵件應用)
實驗教育組
請先詳讀「新北市立忠山實驗小學課程與教學計畫發展背景資料」。以抽到之題目(1-6年級上學期主題為範圍)進行公民素養主題規劃。格式不拘,必須呈現:1.包含公民美德、公民美學與公民遠見之三層次主題架構圖。
(1)主題名稱及實施年級。
(2)符應該學習階段之公民美德、 公民美學、公民遠見等三項次主題名稱及重點。
(3)對應之教學活動摘要。
2.從規劃次主題擇一設計完整教學活動。至少包含:公民素養及次主題名稱、大概念、學習目標、學習活動、教學時間與評量等。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與口試
雙語教育組
美術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自擇(全程以英語教學及應答)

自然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自擇(全程以英語教學及應答)

3.上開科目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08學年度九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版本以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為準,公告版本於106年6月(以正式公告為準)公布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4.應試所需課本教材、教學演示(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等需用器材請自行準備,考場不予提供。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初試成績計算:
  (一) 各科成績計算 :總分以100分
  (二) 各科初試錄取人數:
(1)專任輔導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2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2)偏鄉組特教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5 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3)除上述類科外,其餘類科初試者按初試總成績,依全市各該科教師總缺額數2倍至5倍錄取(該科總缺額數1-5名採5倍錄取,6-50名採3倍錄取,51名以上採2倍錄取)。例如:該科缺額1名者錄取5人、缺額6名者錄取18人、缺額51名者錄取102人依此類推參加複試。
(4)各科初試最低錄取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
  (三)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效期限內)或衛服部公告之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初試總成績增加10%,經加分最低錄取門檻者以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
二、複試成績計算:
  (一) 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 複試含教學演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佔50%及口試佔 50%,總分合計100%,資訊科複試成績含教學演示佔40%、口試20%及電腦實機操作40%。
  (三) 分數以原始計算為主,各科開設兩個或以上試場,則轉換常態化標準分數(T分數)計算。
三、複試放榜:
初試通過、複試正取及備取錄取名單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區、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承辦學校網站。
捌、甄選分發及審查應聘
一、 正式教師分發作業
1.第一次分發:
志願填選時間:113年7月10日至13日止。
志願填選結果:113年7月15日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區及新北市教師聯合報名系統。
 
2.第二次分發:第二次分發視第一次公開分發後,各委託辦理教師甄選學校(出缺辦理)
(1)志願填選時間:113年7月21日至22日止。
(2)志願填選結果:113年7月23日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新北市教師聯合報名系統
二、審查應聘作業:
  甄選錄取公告第一、二次分發結果名單後,請錄取之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應於規定時間,攜帶報到通知單暨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親自前往分發學校辦理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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