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簡章
											
    ◎考友請注意:
1.「11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以各縣市正式公告為準。
2.「報名日期」、「考試日期」依正式公告定期更新。  
壹、資格條件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且未有第27條第一項所列情事者。(幼照法第15條)
三、教保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幼照法第21條)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幼照法第21條)
四、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1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幼照法第32條)
※資格條件以各縣市正式簡章為準。
    貳、招考地區、報名方式、報名日期、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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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考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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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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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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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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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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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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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4.
                 | 
                    115.06.
                 | 
                    115.06.
                 |  | 
        
            | 
                    台北市
                 | 
                    115.04.
                 | 
                    115.05.
                 | 
                    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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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北市
                 | 115.04. | 
                    115.05.
                 | 1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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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
                 | 
                    115.04.
                 | 
                    115.05.
                 | 
                    115.06.
                 |  | 
        
            | 
                    新竹市
                 | 
                    115.04.
                 | 
                    115.06.
                 | 
                    115.06.
                 |  | 
        
            | 
                    新竹縣
                 | 
                    115.05.
                 | 
                    115.05.
                 | 
                    1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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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栗縣
                 | 115.05. | 
                    115.06.
                 | 
                    1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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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市
                 | 
                    115.05.
                 | 
                    115.06.
                 | 
                    1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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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彰化縣
                 | 115.05. 
 | 115.06. | 115.06. |  | 
        
            | 
                    南投縣
                 | 115.05. | 115.06. | 115. |  | 
        
            | 
                    雲林縣
                 | 115.05. | 115.06. | 1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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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
                 | 
                    115.05.
                 | 
                    115.06.
                 | 
                    11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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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縣
                 | 115年5月 | 115年6月 | 11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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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
                 | 115.05. | 115.05. | 115.06. |  | 
        
            | 
                    高雄市
                 | 115.05. | 115.06. | 11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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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
                 | 115年5月 | 115年6月 | 11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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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縣
                 | 
                    115.03.
                 | 115.04. 
 | 1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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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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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5.
                 | 
                    115.05.
                 | 
                    1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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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東縣
                 | 
                    115年5月
                 | 
                    115年6月
                 | 
                    11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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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
                 | 
                    115.06.
                 | 
                    115.07.
                 | 
                    115.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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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
                 | 
                    115.06.
                 | 
                    115.07.
                 | 
                    1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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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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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6月
                 | 
                    1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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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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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甄選方式及應試科目
    一、初試(筆試):
1.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2.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二、複試:試教、教學演示或口試。
※甄選方式及應試科目以各縣市正式簡章為準。
肆、錄取分發:
一、辦理方式由甄選會依各校實際缺額,依成績順序統一公開辦理分發作業。
二、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若還有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分發。
三、經錄取分發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錄取分發以各縣市正式簡章為準。
伍、待遇:
一、專科畢業者起薪33,120元。
二、大學畢業者起薪35,180元。
三、碩士以上畢業者起薪37,240元。
※詳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一.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三.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四.專案優惠:配合各項考試,舉辦社員「專案優惠」活動。
 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 函授輔導:
  目   的:提供全套考試教材,以便考生針對「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一.命題講義:根據最新命題大綱,精編全部命題重點,完全掌握命題範圍。
 二.模擬試題∶長期追蹤歷屆試題,獨家建立完整題庫,完全掌握命題方式。
三.補充資料∶最新時事資料,隨時提供考情動態,完全掌握命題趨勢。
 四.考試服務∶
 (1)考情服務:隨時報導最新考情,提供各項考情諮詢。
 (2)應考服務:協助辦理應考事項,提供各項應考諮詢。
 (3)課程服務:協助使用課程教材,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請參閱「函授服務簡介」-內容包括:函授辦法、函授進度表、教材樣本等等。
訂購方式:    
一.請親至<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購。
二.不便親來者可採用「線上訂購」。
 
  ◎ 面授輔導∶
 
 目    的:提供完整的「考試輔導」,以便考生「有效率、有效果」的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一.課程:精心設計「有效率、有效果」的課程,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二.師資:禮聘權威名師授課,經由專業輔導,以便考生有系統的準備考試。
 三.教材:精編全套教材,完全掌握「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
四.教室:提供「安全、舒適、實惠」的授課空間,打造優良的應考環境。
 五.服務: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六.管理:運用「計劃、執行、管制」的管理方法,達成「金榜題名」的目標。
 
 報名方式:請親至考友社<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