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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

<考試院>106年4月起,國考應考人可申請閱覽試卷。

 附件:
  考試院院會8月25日通過,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自106年4月1日施行,國家考試應考人可於榜示後10日內,申請閱覽試卷。本辦法可望於106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等國家考試,首次實施。
  辦法中也規定,閱覽試卷每科收費新臺幣100元,每科閱覽時間為15分鐘,惟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複誦錄音等各種複製行為。
  考試院說明,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於104年11月27日訂定發布,惟因屬國家考試創新制度,故保留施行日期,以完備相關配套措施。經過充實各項軟硬設備之建置及相關措施之規劃後,決定自106年4月1日起施行。未來,應考人經由線上申請通過後,將可親自檢視個人作答試卷評閱結果,有助增加國家考試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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