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台電、中油、台水、台糖)新進職員甄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113年7月(簡章預定113612日公告)

貳、考試日期:113年10月13日

參、應考資格:
一、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二、國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學歷: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二)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其科別符合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
(三)複試時須繳驗符合上列規定之畢業(學位)證書正本或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正本,否則不得參加複試。
四、其他:
(一)參加本甄試合格錄取者,分別依業務需要進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進用後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一律投保公教人員保險,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辦理(目前同勞動基準法規定);台水公司現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為配合行政院政府組織改造,將改隸環境資源部。
(二)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各事業機構將不予進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7)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三)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歲者應即退休。

肆、甄試內容:
一、共同科目:國文與英文合併為一科考試,配分各佔初(筆)試總成績10%,合計20%。

※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二、專業科目:各類別考試科目如下表,所列科目均為考試範圍,合計占初(筆)試成績80%

※專業科目:除法務類採非測驗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測驗式試題(單選題,達錯倒扣該題分數1/3);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三、甄試類別、暫定名額、學歷科系、專業科目與配分及工作性質:


類別

學歷科系 工作性質 專業科目

企管

(115人)

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不限科系 業務經營、行銷、企劃、總務、採購、客戶服務及契約規劃與執行等相關業務。 1.企業概論
2.法學緒論
(合計30%)
1.管理學
2.經濟學
(合計50%)

人資

(9人)

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不限科系 人力資源管理相關業務。 1.企業管理
2.法學緒論
(合計30%)
1.人力資源管理
2.勞工法令
(合計50%)

財會

(29人)

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不限科系 會計報表彙編、收支審核、帳務處理、財務規劃、成本分析、採購監辦等相關業務。 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合計30%)
1.中級會計學
(70%)
2.財務管理
(30%)
(合計50%)

國貿

(未招考)

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不限科系


設備、燃料或油品採購,合約之履約及爭議處理、行銷、貿易管理以及國際市場商情研究等相關業務。 1.政府採購法規
2.商事法
(合計30%)
1.英文翻譯及寫作
2.國際貿易法規及實務
(合計50%)

資訊

(33人)

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不限科系 資訊系統規劃、設計、開發與維護及網路、資訊安全等相關業務。 1.計算機原理
2.網路概論
(合計30%)
1.資訊管理
2.程式設計
(合計50%)

圖書資訊

(4人)


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不限科系 圖書館技術服務、 讀者服務、檔案管 理及其相關電子化 等相關業務。

1.圖書館學與資 訊科學概論

2.資訊系統與資 訊檢索

(合計30%)

1.讀者服務

2.技術服務

(合計50%)

法務


法律(包括科技法律、財經法律或其他學門法律)所、系、科、組畢業,或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法制類科及格。
(2)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或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
(3)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提供法律諮詢、參與爭議事件之解決及處理法律事務等相關業務。 1.商事法
2.行政法
(合計35%)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合計45%)

地政


都市計畫、地政、土地管理、不動產、土地資源等所、系、科、組或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地政類科及格。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格或都市計畫技師考試及格。。
業務用地現場勘查、取得及不動產活化、經營管理等相關業務。 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合計30%)
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合計50%)

工業工程


不限科系

策略規劃,全面品質管理、市場調查及預測、統計分析、材料採購及管理業務、作業環境測定與分析等相關業務。 1.統計學
2.品質管理
(合計30%)
1.作業研究
2.工程經濟
(合計50%)

政風


不限科系

政風業務相關工作。 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合計30%)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合計50%)

建築


土木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工程、工業設計系建築工程組、公共工程、水利、水土保持、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都市發展與建築、建築與室內設計、空間設計、建築設計、建築與文化資產保存、建築與古蹟維護、建築與城鄉、軍事工程、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營建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等院、所、系、科、組或相關科系畢業。
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請照、圖資審查及赴工地現場從事工程監造、品質督導、查證(驗)與驗收辦理等相關業務。 1.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
2.建築環境控制
(合計30%)
1.營建法規與實務
2.建築計畫與設計
(合計50%)

土木


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土木與工程資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資源工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地球科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環境與防災設計、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軍事工程、海洋、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資訊、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營建科技、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科學、灌溉工程等院、所、系、科、組或相關科系畢業。
土木工程之規劃、勘測、設計、施(監)工、管理、檢驗、維護、採購等相關業務。 1.應用力學
2.材料力學
(合計30%)
1.大地工程學
2.結構設計
(合計50%)

機械


工程科學、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工程與管理、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自動化工程、自動控制、兵器工程、材料工程、材料與製造工程、材料科學、材料科學工程、系統科學、系統工程、系統工程暨造船、冷凍空調、車輛工程、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動力機械、動力機械工程、船舶機械、造船工程、農業工程、農業教育系機械組、農業機械、農業機械工程、電機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模具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計、自動化及控制、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械製造、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機電自動化、職業教育、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應用力學等院、所、系、科、組或相關科系畢業。
機械工程及相關設施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及油輪輪機等相關業務。 1.應用力學
2.材料力學
(合計30%)
1.熱力學與熱機學
2.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合計50%)

電機


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管理、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程與系統科學、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教育、工業科技教育、化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光電工程、光電系統工程、光電科學、光電與材料科技、光電暨固態電子、光電與通訊工程、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機電整合技術、自動控制、自動化工程、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兵器工程、材料科學、材料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空電子、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通信、通訊工程、微電子工程、微機電系統工程、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教育、資訊網路技術、資訊電機工程、電子工程、電控工程、電子與資訊工程、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通訊、通訊與導航、電信工程、電訊、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電機與資訊工程、冷凍空調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電機電力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應用物理、醫學工程、醫藥暨應用化學、車輛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飛機工程、技術及職業教育、自然科學教育、航運技術、製造工程與管理技術等院、所、系、科、組或相關科系畢業。
機電、儀控工程及相關設施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及職業安全衛生等相關業務。 1.電路學
2.電子學
(合計30%)
1.電力系統與電機機械
2.電磁學
(合計50%)

儀電


工程科學、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管理、生物機電、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光電與材料科技、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工程、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兵器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空電子、航運技術、動力機械、控制工程、通信、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工程、微電子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通訊、電信工程、電控工程、電訊、電機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冷凍空調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電機電力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應用物理、醫學工程、車輛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等院、所、系、科、組或相關科系畢業。
儀電、儀控設備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 1.電路學
2.電子學
(合計30%)
1.計算機概論
2.自動控制
(合計50%)

農業


農藝、園藝、土壤、農化、植保、植病、昆蟲及植物醫學等院、所、系、科、組或相關科系畢業。
有機農作物生產種植規劃、採收後處理及農產品加工、土壤生態系診斷及分析技術建立、蔗作農場甘蔗栽培技術及收穫搬運規劃管理等相關業務。 1.植物生理學
2.作物學
(合計30%)
1.農場經營管理學
2.土壤學
(合計50%)

化學


土木及水利工程、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大氣物理、大氣科學、工程科學、工業設計、公共衛生、公害防治、化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水土保持、水利及海洋工程、水產生物、水產食品科學、水產製造、水產養殖、生命科學、生物、生物工程、生物科技、生物技術、生物多樣性、生物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科學、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生活應用科學、地球物理、地球科學、地理、地理環境資源、地質、地質科學、昆蟲、河海工程、物理、保健營養、科技暨資源、食品工程、食品科技、食品科學、食品暨釀造科技、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食品衛生、食品營養、家政、核子工程、氣象、海洋生物、海洋生物技術、海洋資源、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及工程、畜牧、畜牧獸醫、獸醫微生物學、動物、陶業工程、植物、植物保護、植物科學、植物病理、植物病理與微生物、植物病蟲害、園藝、微生物學、資源工程、農業工程、農業化學、農業教育、農藝、電子物理、衛生教育、應用物理、應用化學、營養、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職業安全與衛生、醫事技術、醫事檢驗、醫學工程、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醫學檢驗生物技術、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醫藥暨應用化學、獸醫、藥學、生物藥學、天然藥物、礦業及石油工程、灌溉工程等院、所、系、科、組或相關科系畢業。
與化學相關之研發、化驗工作、環境保護、水質檢驗、監測、管理及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 1.普通化學
2.無機化學
(合計30%)
1.分析化學
2.儀器分析
(合計50%)

化工製程


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工教系工職教育組、工業化學、工業安全衛生、化工與材料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化粧品應用、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生化科技、生物科技、生物醫學科學、水產食品科學、水產製造、水產養殖、生物工程、生物技術與化學工程、生物產業科技、有機高分子、科學教育系化學組、自然科學教育、食品工程、食品科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食品衛生、營養、食品營養、家政學系營養組、海洋生物技術、紡織工程、高分子工程、高分子材料、分子科學與工程、陶業工程、森林學系木材科學組、森林學系林產組、森林學系森林工業組、農業化學、應用化學、職業安全與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醫藥暨應用化學、醫藥化學、藥學、生物藥學、纖維工程、纖維與複合材料等院、所、系、科、組或相關科系畢業。。
工場操作與設備維護、技術服務及製程模擬研發改善、產銷規劃與執行等相關業務。 1.化工熱力學
2.化學反應工程學
(合計30%)
1.單元操作
2.輸送現象
(合計50%)

物流運輸


交通管理科學、行銷與流通管理、航運管理、物流與航運管理、運輸科技與管理、運輸管理、運輸與物流管理、運輸科學、運籌管理、交通運輸、企業管理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各項倉儲運輸管理工作及物流管理工作之規劃與執行等相關工作。 1.運輸學
2.企業概論
(合計30%)
1.物流管理
2.倉儲與存貨管理
(合計50%)

食品加工


食品科學、食品科技或食品加工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食品工廠 HACCP、ISO、TQF 自主管理體系及設備操作與維護、食品製造品管及研發等相關業務。 1.食品化學
2.食品工廠管理
(合計30%)
1.食品微生物學
2.食品加工學
(合計50%)

※甄試類科、甄試科目、需用名額、工作性質及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備註:
專案離島名額之說明:
1.報名專案離島名額須符合下列設籍條件之一,並應於網路報名表勾選設籍地專案名額,如同時符合2個以上設籍地之設籍條件者,僅得擇一地區勾選:
(1)本人在籍且連續5年以上。
(2)本人或父母或配偶,其中1人累計設籍10年以上且仍在籍。
2.報名專案離島名額者,初(筆)試成績與同類別一般名額應考人共同評比,於正式簡章規定該類別參加複試人數上限範圍內,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參加複試。
3.符合所報考類別參加複試資格者,於複試時應分別就該類別專案離島名額及一般名額均予選填志願,經複試合格者,按下列方式錄取:
(1)依總成績高低及專案離島名額志願,按專案離島名額錄取人數依序錄取。
(2)未錄取專案離島名額者,納入同類別一般名額,依總成績高低及一般名額志願,按一般名額錄取人數依序錄取。
(3)報名專案離島名額者,以錄取專案離島名額為優先,經錄取專案離島名額後,不得要求放棄該錄取資格而改於一般名額中錄(備)取。
4.專案離島名額錄取人數不足時,其缺額將移列同事業機構一般名額供錄取分發。

伍、初(筆)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二)專業科目:除法務類採非測驗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三)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達錯倒扣該題分數1/3);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四)共同科目佔初(筆)試總成績20%,專業科目佔初(筆)試成績80%
二、複試:
(一)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二)複試項目包括:查驗證件、複評測試、現場測試、口試。
1、查驗證件:

查驗身分證、學歷證明及其他報考資格證件之正本。
為提升考試公平性、防止舞弊情事及再次確認應考人之專業知識與能力符合各用人機構進用標準,試務處得以英文或專業科目之測驗式試題進行複評測試,複評結果不計入複試成績,惟複評結果如與初(筆)試成績差距過大,該結果將列為口試合格與否之重要參據。拒絕受測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2、現場測試:
(1) 現場測試項目區分為體適能測試(400公尺跑走)、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辨色實作模擬(辨別線砸導線)及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項。
(2) 須實施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及測試項目如下表:

甄試類別 測試項目
地政、土地開發、土木、建築、水利、環工、畜牧獸醫、農業。 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辨識設備標示牌等3項
機械、電機、儀電、職業安全衛生、化學、化工製程、地質、石油開採、地球物理。 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辨色實作模擬、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項

3.口試:以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 儀
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 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60分(包括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工作適應性)。

三、總成績計算:
(一)初(筆)試成績佔總成績8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20%。
(二)筆試有一科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三)原住民應考人,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總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
(四)任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均不得參加複試。
(五)機械、電機等2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B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者,不得參加複試。

陸、錄取及進用:

一、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初(筆)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
二、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複試時選填)用人機構,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錄取人數在100人以上之類別,除企管類依錄取人數備取20%外,其餘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30%;錄取人數在 99人以下之類別,除資訊、地政、建築及環工等5類依錄取人數備取60%外、土木類依錄取人數備取80%外,其餘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40%。以上人數之計算,不足1人以1人計,惟各類別至少備取3人,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
三、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未依用人機構通知報到,或未完成實習(或試用)者,即註銷錄取資格。惟因依法服義務兵役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延後報到(服志願役者不得申請延後報到及保留錄取資格),並於役期屆滿日起1個月內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分發人員未報到、報到後中途離職、因兵役義務申請保留職缺逾 1 年或用人機構現職派用人員錄取報到時,按實際缺額逐次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遞補。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4個月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四、錄取人員報到後應簽訂勞動契約始予進用,並由各該機構視業務需要分發遍佈臺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分發後之調動事宜,依各該公司規定辦理。
五、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六、人員到職後起薪及晉薪依各用人之機構規定辦理,目前各機構起薪約為新台幣4萬1仟元至4萬2仟元間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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