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台電、中油、台水、台糖)新進職員甄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114年7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考試日期:114年10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應考資格:
一、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二、國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學歷: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二)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其科別符合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
(三)複試時須繳驗符合上列規定之畢業(學位)證書正本或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正本,否則不得參加複試。
四、其他:
(一)參加本甄試合格錄取者,分別依業務需要進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進用後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一律投保公教人員保險,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辦理(目前同勞動基準法規定);台水公司現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為配合行政院政府組織改造,將改隸環境資源部。
(二)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各事業機構將不予進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7)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三)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歲者應即退休。

肆、甄試內容:
一、共同科目:國文與英文合併為一科考試,配分各佔初(筆)試總成績10%,合計20%。

※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二、專業科目:各類別考試科目如下表,所列科目均為考試範圍,合計占初(筆)試成績80%

※專業科目:除法務類採非測驗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測驗式試題(單選題,達錯倒扣該題分數1/3);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三、甄試類別、暫定名額、學歷科系、專業科目與配分及工作性質:


類別

學歷科系工作性質專業科目

企管


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不限科系業務經營、行銷、企劃、總務、採購、客戶服務及契約規劃與執行等相關業務。1.企業概論
2.法學緒論
(合計30%)
1.管理學
2.經濟學
(合計50%)

人資


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不限科系人力資源管理相關業務。1.企業管理
2.法學緒論
(合計30%)
1.人力資源管理
2.勞工法令
(合計50%)

財會


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不限科系會計報表彙編、收支審核、帳務處理、財務規劃、成本分析、採購監辦等相關業務。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
(合計30%)
1.中級會計學
(70%)
2.財務管理
(30%)
(合計50%)

資訊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資訊系統規劃、設計、開發與維護及網路、資訊安全等相關業務。1.計算機原理
2.網路概論
(合計30%)
1.資訊管理
2.程式設計
(合計50%)

圖書
資訊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圖書館技術服務、 讀者服務、檔案管 理及其相關電子化 等相關業務。

1.圖書館學與資 訊科學概論

2.資訊系統與資 訊檢索

(合計30%)

1.讀者服務

2.技術服務

(合計50%)

統計
資訊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資料庫及模式庫 之建立與維護、 巨量資料統計分 析與應用、數量 方法分析與應用 及資訊系統及網 站程式之規劃、 開發、維運等相 關業務。

1.統計學
2.巨量資料概論
 30%

1.資料庫及資料探勘
2.程式設計
50%

政風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政風業務相關工作。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合計30%)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合計50%)

法務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
提供法律諮詢、參與爭議事件之解決及處理法律事務等相關業務。1.商事法
2.行政法
(合計35%)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合計45%)

地政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
業務用地現場勘查、取得及不動產活化、經營管理等相關業務。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合計30%)
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合計50%)

土地
開發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辦理用地取得及 變更、工業區開 發、產業園區開 發、住商用地開 發及房地出租活 化等土地開發相 關業務(含基地現 場勘查分析、土 地整合、活化方 案可行性評估、 財務試算、協調 溝通、履約管理 等)。

1.政府採購法

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30%

1.土地使用計畫 及管制
2.土地開發及利 用
50%

土木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
土木工程之規劃、勘測、設計、施(監)工、管理、檢驗、維護、採購等相關業務。1.應用力學
2.材料力學
(合計30%)
1.大地工程學
2.結構設計
(合計50%)

建築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
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請照、圖資審查及赴工地現場從事工程監造、品質督導、查證(驗)與驗收辦理等相關業務。1.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
2.建築環境控制
(合計30%)
1.營建法規與實務
2.建築計畫與設計
(合計50%)

機械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
機械工程及相關設施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及油輪輪機等相關業務。1.應用力學
2.材料力學
(合計30%)
1.熱力學與熱機學
2.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合計50%)

電機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
機電、儀控工程及相關設施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及職業安全衛生等相關業務。1.電路學
2.電子學
(合計30%)
1.電力系統

2.電機機械
(合計50%)

儀電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
儀電、儀控設備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1.電路學
2.電子學
(合計30%)
1.計算機概論
2.自動控制
(合計50%)

環工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

1.污染防治、溫室 氣體管理、廢 水規劃與審查 、廢棄物管理 、環境生態之 規劃、設計、 環境與健康風 險評估等相關 業務。
 2.自來水工程規劃 設計、施工、 設備操作維護 管理、水質管 理與研究及檢 驗等相關業務

1.環化及環微
2.廢棄物清理工 程
30%

1.環境管理與空污防制
2.水處理技術
50%

職業
安全
衛生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等相關業務。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30%

1.風險評估與管理
2.人因工程
50%

畜牧
獸醫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附錄 一)畜牧獸醫、動物 保健、豬隻飼養 及環保等日夜輪 班之現場管理、 操作及未來派駐 海外分公司作業 等相關業務。

1.家畜各論(豬 學)
2.豬病學
30%

1.家畜解剖生理 學
2.免疫學
50%

農業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有機農作物生產種植規劃、採收後處理及農產品加工、土壤生態系診斷及分析技術建立、蔗作農場甘蔗栽培技術及收穫搬運規劃管理等相關業務。1.民法概要
2.作物學
(合計30%)
1.農場經營管理學
2.土壤與肥料
(合計50%)

化學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與化學相關之研發、化驗工作、環境保護、水質檢驗、監測、管理及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1.普通化學
2.無機化學
(合計30%)
1.分析化學
2.儀器分析
(合計50%)

化工
製程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工場操作與設備維護、技術服務及製程模擬研發改善、產銷規劃與執行等相關業務。1.化工熱力學
2.化學反應工程學
(合計30%)
1.單元操作
2.輸送現象
(合計50%)

地質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國內外野外地質 調查、地質測勘 、地下地質及地 質構造研究、石 油天然氣之潛能 評估、探勘及開 發,以及地熱發 電與碳封存等相 關業務。

1.普通地質學 2.地球物理概論
 (合計30%)

1.石油地質學
2.沉積學
(合計50%)

地球
物理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參甄試簡章附錄一)國內外地球物理 測勘、資料處理 與解釋,以及分 析評估等相關業 務。

1.普通地質學 2.地球物理概論
  (合計30%)

1.震波測勘
2.重磁力測勘
(合計50%)

※甄試類科、甄試科目、需用名額、工作性質及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伍、初(筆)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二)專業科目:除法務類採非測驗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三)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達錯倒扣該題分數1/3);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四)共同科目佔初(筆)試總成績20%,專業科目佔初(筆)試成績80%
二、複試:
(一)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二)複試項目包括:查驗證件、複評測試、現場測試、口試。
1、查驗證件:

查驗身分證、學歷證明及其他報考資格證件之正本。
為提升考試公平性、防止舞弊情事及再次確認應考人之專業知識與能力符合各用人機構進用標準,試務處得以英文或專業科目之測驗式試題進行複評測試,複評結果不計入複試成績,惟複評結果如與初(筆)試成績差距過大,該結果將列為口試合格與否之重要參據。拒絕受測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2、現場測試:
(1) 現場測試項目區分為體適能測試(400公尺跑走)、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辨色實作模擬(辨別線砸導線)及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項。
(2) 須實施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及測試項目如下表:

甄試類別測試項目
地政、土地開發、土木、建築、水利、環工、畜牧獸醫、農業。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辨識設備標示牌等3項
機械、電機、儀電、職業安全衛生、化學、化工製程、地質、石油開採、地球物理。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辨色實作模擬、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項

3.口試:以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 儀
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 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60分(包括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工作適應性)。

三、總成績計算:
(一)初(筆)試成績佔總成績8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20%。
(二)筆試有一科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三)原住民應考人,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總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
(四)任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均不得參加複試。
(五)機械、電機等2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B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者,不得參加複試。

陸、錄取及進用:

一、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初(筆)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
二、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複試時選填)用人機構,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錄取人數在100人以上之類別,除企管類依錄取人數備取20%外,其餘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30%;錄取人數在 99人以下之類別,除資訊、地政、建築及環工等5類依錄取人數備取60%外、土木類依錄取人數備取80%外,其餘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40%。以上人數之計算,不足1人以1人計,惟各類別至少備取3人,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
三、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未依用人機構通知報到,或未完成實習(或試用)者,即註銷錄取資格。惟因依法服義務兵役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延後報到(服志願役者不得申請延後報到及保留錄取資格),並於役期屆滿日起1個月內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分發人員未報到、報到後中途離職、因兵役義務申請保留職缺逾 1 年或用人機構現職派用人員錄取報到時,按實際缺額逐次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遞補。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4個月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四、錄取人員報到後應簽訂勞動契約始予進用,並由各該機構視業務需要分發遍佈臺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分發後之調動事宜,依各該公司規定辦理。
五、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六、人員到職後起薪及晉薪依各用人之機構規定辦理,目前各機構起薪約為新台幣4萬1仟元至4萬2仟元間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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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課程服務:協助使用課程教材,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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