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

一、報名日期:113年1月19日至30日。
二、報考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
三、本項考試採行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報名時僅限選擇一個類別、一個區處報考,故請審慎選擇報考類別及錄取區處,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組代碼、筆試考區等。
※詳細「報名及繳費」注意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貳、考試日期:
一、筆試:113年5月18日。
二、口試/體能測驗/術科:113年6月22日至23日。

參、應考資格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依經濟部所屬事業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歲者應即退休。
(二)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歷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二、個別資格條件:
(一)報考技術士化驗類人員,需辦理水質檢驗工作,常需以目視方式判定結果,因檢測攸關水質安全,為維護民生用水,爰不得具有色盲。另依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相關檢測經驗之證明文件於複試-口試繳驗: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醫農或環境相關科系畢業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者,具有相關檢測經驗3年以上,但化驗科、化工科、農化科、食品科或環境相關科畢業者,得減少1年檢測經驗。
(二)報考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限原住民報考)、技術士裝修類-甲,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三)報考技術士裝修類-甲,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四)報考技術士裝修類-乙,需具汽車駕照。
※詳細「報考資格」相關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肆、甄試類別、甄試方式及工作性質:

甄試類別


筆試科目及複試項目
工作性質

技術士操作類-甲(機電)


(一)筆試:
1.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等(30%)
2.專業科目:
(1)高中(職)物理化學(35%)
(2)基本電學(35%)
(二)複試:術科測驗、體能測驗及口試
1.從事取水、淨水、供水、廢水、毒化物等各項機電、儀表、監控及電腦主機設備之各級保養、安檢、維修與安全衛生等業務。
2.操作輪班為24小時分三班輪流制。
3.需往返操作場站、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技術士操作類-乙
(淨水、管線、水源)


(一)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30%)
2.專業科目:
(1)高中(職)物理化學(35%)
(2)自來水工程概要(35%)
(二)複試:術科測驗、體能測驗與口試
1.從事水源保育管理及取水、淨水、供水、廢水、毒化物等設備操作、維護、管理與安全衛生等業務。
2.操作輪班為24小時分三班輪流制。
3.需往返操作場站、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技術士化驗類


(一)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30%)
2.專業科目:
(1)高中(職)物理化學(35%)
(2)高中(職)分析化學及水質檢驗操作須知(35%)
(二)複試:術科測驗、體能測驗及口試
1.從事水質取樣、檢驗、紀錄、分析與水處理等業務。
2.因台水公司幅員遼闊,許多淨水場及水庫位置偏遠,採樣工作須搬運水樣上下車,回至水質實驗室尚須搬抬上下樓,係屬需要體力、耐力及活動力之工作。

技術士裝修類甲
(新裝/修漏)


(一)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30%)
2.專業科目:
(1)高中(職)配管裝修(35%)
(2)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35%)
(二)複試:術科測驗、體能測驗及口試
1.從事管線工程設計、監造、表箱另件維修、校驗、設備之檢測維修、用戶新裝圖面審核、設計、監造、試壓、水表裝拆與水車駕駛等其他相關事項。
2.須具汽車或機車駕照及能接受夜間現場作業之工作。
3.需往返工作場所、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技術士裝修類乙
(檢漏)


(一)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30%)
2.專業科目:
(1)高中(職)配管裝修(35%)
(2)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35%)
(二)複試:術科測驗、體能測驗及口試
1.從事檢漏作業(含跨區處)並配合辦理簡易管線設備之檢測維修、管線工程設計及監造、水表裝拆及表箱另件維修等其他相關事項
2.須具汽車駕照及能接受夜間現場作業之工作。
3.需往返工作場所、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技術士工程類


(一)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30%)
2.專業科目:
(1)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35%)
(2)電腦繪圖(AutoCad)(35%)
(二)複試:術科測驗、體能測驗及口試
1.從事測量、設計、繪製圖、施工、監工等業務。
2.因台水公司規劃、設計、監造幅員廣大,無論是擴建或既設改善工程,均需至現場現勘瞭解、測量或檢測,有時需攜帶測量或檢測儀器,係屬需要體力、耐力及活動力之工作。

營運士業務類



(一)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30%)
2.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概要(40%)
(2)英文(30%)
(二)複試:體能測試、口試
1.從事電腦操作登打、計費、收費、資料登記管理、物料器材倉儲管理、表報統計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2.因台水公司相關營運業務之執行仍需步行、上下樓梯及搬運(移)水表或各項物料,爰需一定之體力與耐力以執行各項工作。

營運士業務類
-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


(一)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30%)
2.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概要(40%)
(2)英文(30%)
(二)複試:口試
從事電腦操作登打、計費、收費、資料登記管理、物料器材倉儲管理、表報統計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營運士業務類
-抄表人員


(一)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30%)
2.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概要(40%)
(2)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30%)
(二)複試:術科測驗、體能測驗及口試
1.用戶水量計之抄錄指數及表箱、管線漏水、水表損壞之報修、用戶用水量異常之通知等相關業務。
2.外勤工作,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3.抄表作業以步行方式逐戶查抄,倘表位上有重物須搬移方能執行抄表作業,又水表多位於樓頂,須爬至樓頂抄表,係需體力、腳力及眼力之工作。

營運士業務類
-抄表人員
-限原住民身分報考


(一)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30%)
2.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概要(40%)
(2)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30%)
(二)複試:術科測驗、體能測驗及口試
1.用戶水量計之抄錄指數及表箱、管線漏水、水表損壞之報修、用戶用水量異常之通知等相關業務。
2.外勤工作,
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3.抄表作業以步行方式逐戶查抄,倘表位上有重物須搬移方能執行抄表作業,又水表多位於樓頂,須爬至樓頂抄表,係需體力、腳力及眼力之工作。

營運士行政類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30%)
2.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概要(35%)
(2)行政學概要(35%)
(二)複試:體能測驗及口試
1.辦理有關人事業務、勞工關係、庶務、財產管理、用地取得、會計、政風、出納、帳務登記、保管、打字、繕校、檔案、收發文、話務、公文傳遞、環境整理等其他相關事項。
2.部份工作內容如公文傳遞、歸檔、庶務修繕、大型郵件包裹寄送、物料檢驗作業及搬運、環境整理、人事業務承辦大型活動等,需經常性走動或搬運大型物品如檔案箱、桌椅、物料、會議或活動佈置等,係屬需要相當體能之工作。

營運士行政類
-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30%)
2.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概要(35%)
(2)行政學概要(35%)
(二)複試:口試
辦理有關人事業務、勞工關係、庶務、財產管理、用地取得、會計、政風、出納、帳務登記、保管、打字、繕校、檔案、收發文、話務、公文傳遞、環境整理等其他相關事項。

營運士行政類-地政人員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30%)
2. 專業科目:
(1)土地法規(35%)
(2)民法物權篇(35%)
(二)複試:體能測驗及口試
1.從事用地取得作業、不動產活化、土地帳務處理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2.工作內容需對外赴銀行、稅務單位及政府機關洽辦業務,並辦理財產盤點、土地現勘及傳票帳冊遞送等,需經常性走動,且部分財產設備及土地位處偏僻,需具備相當體能之工作。

※甄試類科、名額、缺額地區、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以正式簡章為準。
※詳細甄試事項,請參閱「台灣自來水公司112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

伍、筆試及複試成績計算
一、筆試: 
(一)各類科筆試科目題型均為選擇題(單選題、複選題)。
(二)技術士(操作類甲、操作類乙、化驗類、裝修類(甲、乙)、工程類)及營運士行政類、營運士行政類(地政人員)、營運士行政類(限身障人員):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兩科各占筆試成績35%。
(三)營運士業務類、營運士業務類(限身障人員報考)及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限原住民):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一占筆試成績40%、專業科目二占筆試成績30%。

二、複試(口試/術科測驗/體能測驗):
1.證件查驗:繳交及查驗證件(正本查驗後當場退還)。

2.術科測驗:
下表所列受測類別之複試人員必須參加術科測驗,未參加者不予錄取,各術科項目施測簡述如下(詳細施測內容及評分標準於規定日期另公告甄試專區。):

甄試類別

術科項目

施測簡述

技術士操作類-甲

工業配線(三相馬達啟動停止電路)

利用工業配線程序以了解考生對於儀電裝置控制模式及相關線路連結情形,有利應考人未來對於現場儀電設備異常處理。

技術士操作類-乙

混凝沉澱試驗實作

透過試驗程序以決定不同原水濁度時之最佳加藥量。

技術士化驗類

水質檢驗

水中總硬度檢測-EDTA滴定法。

技術士裝修類-甲

100mmDIP雙螺栓套管接頭組裝

100mmDIP雙螺栓套管接頭雙面手工鎖緊螺絲與壓圈,並確認扭力板手達標準旋轉力距100N-m,總計有8支螺絲及2條橡膠圈。

技術士裝修類-乙

檢漏聽音與鑽探

1.受測人員啟動發電機、就指定區域電錘鑽鑽孔、探勘棒敲擊探勘。

2.於獨立空間之室內作虛擬管線測漏氣聽音

技術士工程類

測量

於指定之位置架設水準儀,並進行儀器定平後,朝水準尺位置分別進行前、後視,並紀錄之。

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含原住民)

抄錄水表

核對水表表號並抄錄10只水表指針度數。

3.體能測驗:除報考營運士業務類(限身障人員報考)類、行政類(限身障人員報考)別者毋須參加體能測驗外,其餘應考人均應須參加體能測驗。體能測驗採合格制、不計分,沒有通過即淘汰,其測驗方式如下表:

甄試類別

體能測驗項目

合格標準

操作類-甲、操作類-乙、化驗類、裝修類-甲、裝修類-乙、工程類

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男性15 秒(含)以內完成。
女性:17 秒(含)以內完成。

業務類、業務類-抄表人員(含原住民)、行政類、行政類-地政人員

600公尺跑走

男性:3分鐘以內完成。
女性:330秒以內完成。

4.口試:口試以面談方式,觀察心智精神反應狀態等,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口試分數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 (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 (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 (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三:總成績計算:
(一)技術士操作類-甲、技術士操作類-乙、技術士化驗類、技術士裝修類-甲、技術士裝修類-乙、技術士工程類、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含限原住民報考),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初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50%、術科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10%。
(二)營運士業務類、營運士業務類(限身障人員報考)、營運士行政類、營運士行政類-地政人員、營運士行政類(限身障人員),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初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80%,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20%。
(三)若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初試總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筆試專業科目一(2)筆試專業科目二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四)凡有筆試任一科目零分(含缺考)、體能測驗不合格、術科測驗缺考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等任一情形,不予錄取。

陸、錄取:

一、依各區處各類別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經試用合格後予以正式僱用。
二、應考人不得要求跨地區或更改類別分發,惟正取及備取人員無法補足該分發區處缺額時,除經設籍加分條件備取至第一、七、八、九、十區之特定地區外,台水公司得由其他地區同類別之備取人員依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至規定日期止,逾期則不得要求以備取資格進用。
錄取人員之分發以1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組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

三、惟因服兵役(限義務役,不含志願役)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分發區處申請延後報到,並於法定役期屆滿日起1個月內向各分發區處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則喪失錄取資格。

柒、待遇與義務:
一、待遇:人員受僱後,依「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遴用要點」規定:
(一)錄取人員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包含職前訓練1個月及實務訓練5個月,成績合格後始能正式僱用。
(二)職前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24,000元;實務訓練期間以四工等一級(27,890元)支薪,試用期滿成績合格以四工等三級(30,010元)支薪;工作滿一年以五工等一級(32,130元)支薪,嗣後之升等、支薪、調派依台灣自來水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三)台水公司第七工等以下之評價職位人員經年終成績考核2年列甲等或3年中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者,可晉升一工等。

二、義務:
(一)應受服務期間
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僱原分發單位以外之其他單位服務,並於錄取報到時簽署切結書。

(二)報考第七區管理處恆春營運所、第七區管理處牡丹給水廠、第七區管理處澎湖地區、第九區管理處玉里營運所、第十區管理處綠島地區及第十區管理處蘭嶼地區者,5年內不得調僱至限分發該設籍地以外之地區(含隸屬之區管理處) 。

(三)惟經設籍加分條件錄取至偏遠區處地區者之申請調僱年限為7年。

三、身分:進用人員均屬「純勞工」,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一律投保勞工保險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撥勞工退休金。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12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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