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壹、依據:
一、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二、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貳、報名日期:113年7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考試日期:113年1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2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程度之學歷(即高中或高職畢業者),並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二、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專科學校類科及筆試科目對照表」。
伍、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本次鑑定考試一律採「網路登錄後通訊報名」:
(一)請以電腦登錄測驗中心網站(http://www.tcte.edu.tw)連結「專科學力鑑定考試簡章」,依網頁畫面指示下載,簡章內含:試題及答案疑義申請表、成績複查申請表、工作經驗證明書。

(二)連結「專科學力鑑定考試報名繳費暨准考證下載系統」,依網頁畫面指示登錄報名資料後存檔傳送並下載繳費單及報名表件(內含:1.報名表、2.繳費單、3.通訊報名專用信封之封面、4.鑑定考試後回件專用信封之封面)
(三)繳費方式:
1.攜帶繳費單至便利商店繳交費用。
2.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3.至台新銀行臨櫃繳費(可免手續費)。

(四)將繳費後之收據正本連同下載之報名表件(請參閱正式簡章-附錄六之報名表範本)、鑑定考試後回件專用信封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放入通訊報名專用信封內,以限時掛號寄出,即完成報名手續;逾時或未完成手續,不予受理報名。
※通訊報名地址:
1.報名郵寄信箱:640303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之5號
2.收件單位: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行政組(專科學力鑑定考試)收
3.服務電話:05-5379000轉300、600(提供報名程序相關疑問諮詢)
三、報名應備表件:
報名應繳應考資格文件請依下列(一)~(八)之表件準備並依序排列,用迴紋針夾在報名表左上角,放入「通訊報名專用信封」 (請將封面貼於B4尺寸之牛皮紙袋正面) 內:
(一)報名費收據正本(報名工本費新臺幣400元整)。
(二)報名表1份(請應考人確認各欄資料無誤後於簽名欄親自簽名)。
(三)乙級或乙級以上職業證照影本正面與背面。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正面與背面或臺灣地區居留證影本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照片上方分別列印「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及多次出入境證」及「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及逐次加簽出入境證」)影本正面與背面。
(五)中華民國護照封面內頁影本1張(據以查核學力鑑定通過證書,無護照者免附)。
(六)符合應考資格一之報考資格者,檢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程度之學歷證書影本正面與背面;符合應考資格二之報考資格者,檢具所有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1份。
(七)繳交已取得之科目及格證明書正本(未取得者免繳),及其影本1張,已取得部分科目及格之應考人可申請免考該科,必須於報名表上勾選應考科目。
(八)檢附B4尺寸之「鑑定考試後回件專用信封」1封(請將封面貼於B4尺寸之牛皮紙袋正面)。

陸、考試事項:
一、科目及時間表:

上午 下午
節次 預備鈴 第一節 預備鈴 第二節 預備鈴 第三節 預備鈴 第四節
時間 08:25 08:30

09:50
10:25 10:30

11:50
13:15 13:20

14:40
15:15 15:20

16:40
科目 -- 國文 -- 英文 -- 專業科目(一) -- 專業科目(二)

二、考試地點:應考人可在北區(臺北市或新北市)、中區(臺中市)、南區(高雄市)、東區(花蓮縣)等4個考區,擇一參加。
三、報名資格經審查合格者,請於112年10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自行至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網站(https://www.tcte.edu.tw)連結專科學力鑑定考試「網報報名繳費暨准考證下載系統」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上詳列有准考證號碼、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考試地點、應考科目、時間表等,應考人應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欄資料,如發現資料有誤,請立即與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聯繫;報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則無法下載准考證。
四、應試地點於112年10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在測驗中心網站(http://www.tcte.edu.tw/)公告。試場分配表於考試前一日,公布在考試地點。
五、各科命題大綱表:「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考科大綱」請至測驗中心網站(http://www.tcte.edu.tw/)查詢。
六、命題方式:採單一答案選擇題,四選一、答錯不倒扣方式辦理。

柒、成績鑑定:
一、考試採單一選擇題型,答錯不倒扣,計分方式每科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本次考試科目國文、英文及符合申請科系性質之專業科目二科均及格者,或各該科目均達50分,而總平均達60分者,為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二、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者,由教育部發給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通過證書。其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由教育部發給各該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考試時,得免考已及格科目,如累計全部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通過證書,但經發給本學力鑑定通過證書後,再度參加本考試其他證照類別者,原科目成績不得再據以申請免考,必須重新參加各科目考試。

捌、考試結果:
一、筆試結果將於113年11月 日公佈,並於當日寄發成績單,同時於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網站(https://www.tcte.edu.tw)提供網路查詢服務。
二、及格證書或科目及格證明書於113年12月 日以掛號郵件寄發。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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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四.專案優惠:配合各項考試,舉辦社員「專案優惠」活動。

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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