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三、113年度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實施計畫。

貳、目的
為鼓勵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

參、報名日期:113年8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肆、考試日期:113年10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伍、應考資格
一、年滿18歲(民國95年9月1日以前出生),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年滿20歲(民國93年9月1日以前出生),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二、且具備下列資格者: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3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2.前項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係指「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職業學校類科對照表」中對應現行職業學校類科別之職業證照,無現行職業學校類別可對應之職業證照,本(112)年暫不納入辦理。
3.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非現職工作者之年資係以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上記載之起迄日期計算;現職工作者之年資,則計算至112年度考試日期為止,志願役得列入工作年資,並以轉服日起計算。
4.職業證照之生效日以職業證照上記載之日期為準,若職業證照生效日期僅標示至月份者,概以當月1日計算。
5.依教育部發布「高級中等教育法」及「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之入學資格與應考資格,包括已取得「中華民國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及「臺灣地區出入境許可證」(照片上方分別列印「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及多次出入境證」及「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及逐次加簽出入境證」)者,且符合第一項至第三項者均可報考。
※相關職業證照及工作經驗,請參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職業學校類科對照表」。

陸、考區及報名地點
一、臺北市考區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地址:11080台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5號。
電話(報名):(02)27261118轉201、202
電話(考試、成績單、證書):(02)27261118轉220,傳真電話:(02)27279318

二、台中市考區臺中市立霧峰農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地址:41350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222號。
實習處電話:(04)23303118轉701、702、703,傳真電話:(04)23395754

三、高雄市考區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地址:80656高雄市前鎮區光華2路80號。
實習處電話:(07)7232301轉602、605,傳真電話:(07)7231704

柒、簡章及報名表件索取
一、現場索取:簡章及報名表件(內含報名表及存根各乙份、工作經驗證明書乙份、筆試成績複查申請表乙份及專用信封4只),請向考區承辦學校免費索取。
二、通訊索取簡章:請用回郵信封(A4 規格),貼足郵資(選擇以掛號寄達者每份60元,選擇以限時掛號寄達者每份67元,考生自行依選擇郵寄方式購買足額郵票,並考量郵寄時程),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寄送各考區承辦學校索取,限期於規定日期以前(郵戳為憑)。
三、網路下載:在各考區承辦學校網站,點選網頁上選單『學力鑑定相關資料網頁』選項,提供報名資料檔案下載服務,將簡章、工作經驗證明書、筆試成績複查申請表、專用信封封面4只、報名表,以A4單面紙張尺寸下載列印(未依規定列印、紙張規格不符者,概不受理報名)。
※請應考人注意,如為網路下載報名表件者,請依各區報名學校規定紙張尺寸,列印相關報名表件,以避免影響自身報名權益。如有報名相關疑問,請直接撥打欲報考考區學校洽詢。

捌、報名事項(採現場或通訊方式擇一報名)
一、現場報名:請於報名期間備妥報名表及相關資料,親至各考區辦理,各考區受理時間:
1、臺北市考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09時00分起至17時止
2、臺中市考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09時00分起至17時止
3、高雄市考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09時00分起至17時止
二、通訊報名: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平放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各考區承辦學校,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三、報考者準備下列表件:
(一)丙級以上職業證照正本和影印本(影印本正面與反面各乙張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二)填妥報名表,並依據所持有職業證照對應「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職業學校類科對照表」,填寫對照類科(若有多科對照,請擇一科對照),由報考者親自填寫報名表並簽名確認,並附上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證件照片1式3張(背面書寫姓名,黏貼於報名表實貼1張、浮貼2張)、國民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印本各乙張。
(三)中華民國護照封面內頁影印本1張,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無護照者免附)。
(四)所有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與影印本各1份(需蓋妥公司行號和負責人之印信)。
(五)「准考證及考試資格審查結果回件專用信封」、「成績通知回件專用信封」、「鑑定考試結果回件專用信封」各1只,約B4紙張尺寸(可上網下載封面,黏貼於信封上。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請務必自行填寫)。
(六)已於上年度取得部份科目及格之報考者,可申請該科免試。需於報名表上詳細註明申請免試科目並繳交該科科目及格證明書或成績單,另將免考科目及格證明書或成績單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背面,以供查驗。
※將有關表件按編號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於報名期間親自現場報名或平放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填寫信封正面之繳交證件清單後,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
※應考人請注意,報名後,如因缺少證件以致無法審理時,其涉及個人權益部份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報考者於報名後,如通訊地址有異動者,應主動聯絡報考考區承辦學校辦理變更,因異動而未及時更正,致影響個人權益者,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玖、考試事項:
一、科目及時間表

時間上午下午
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
08:30
  │
  09:50
10:30
  │
  11:40
13:20
  │
  14:30
科目國文英文生活領域(含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法律與生活)

二、考試科目為國文、英文、生活領域(含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法律與生活各佔3分之1為原則)等3科,每科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
三、考試採單一答案選擇題,四選一且答錯不倒扣方式辦理,作答時限用黑色2B鉛筆在答案卡上規定範圍內劃記答案,「應考人注意事項」刊載於准考證背面。
四、考試地點:各考區承辦學校公布之考場位置及試場。(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1日在各考區報考單位)
五、考試範圍:依現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112學年度畢業班3個學年之課程標準為範圍。命題參採歷年試題佔40%,現行高職三年課程佔60%為原則。

拾、成績鑑定及通過認定:
一、學力鑑定考試之計分,每科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當次學力鑑定考試之所定科目(所有考科均報考)均及格,或各該科目均達50分而總平均達60分者,為考試通過,由各考區直轄市政府發給「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二、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開立之中等(國中)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之學生,參加學力鑑定考試者,其各科成績,以加25%計算之。
三、若僅部份考試科目及格,發給成績單,以後報考本項考試時,持成績單正本得免考已及格科目,待累計全部科目均及格時,始發給「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四、原考「工作倫理」及格者,於 103年8月1日起「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正式實施後,持「工作倫理」科目及格證明書,可永久抵免「生活領域」。
五、106年度以前應考「身心障礙國民自學進修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之「社會科學概論」、「素描實作」、「按摩學」、「色彩學」等4科中之一科及格者,其107年度以後之「生活領域」成績之認定以及格計。(非屬上述考科者,由教育部另組專業委員會,進行專業認證)。

拾壹、成績通知:
一、筆試成績於113年1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由各考區承辦學校寄發成績單,並提供網路查詢服務。
二、鑑定考試結果於113年12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在各考區承辦學校公告,並提供網路查詢服務。
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正本於113年12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以「限時掛號」信郵件寄發。

拾貳、注意事項:
報考高職學力鑑定者,已取得高中、高職以上之學歷者不得報考。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一.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三.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四.專案優惠:配合各項考試,舉辦社員「專案優惠」活動。

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 函授輔導:
 目   的:
提供全套考試教材,以便考生針對「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一.命題講義:根據最新命題大綱,精編全部命題重點,完全掌握命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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