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報名日期:


初試:113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採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
:http://primary.tp.edu.tw)

複試: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採現場報名、資格審查及繳費,詳見下方報名事項)

貳、考試日期:


初試: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複試:113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應考資格:

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48年8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並同時具備「基本條件」及「專長條件」者,始得報名參加。

一、基本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報考類科國小教師資格,取得教師證書且92年8月1日前無連續中斷教學超過10年以上。
(二)具報考類科國小教師資格,並取得國小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各應試教師並應簽具切結書,保證被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四)為兼顧應屆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各校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教育實習成績證明暨當年度8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五)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具有經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報考類科國民小學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二、專長條件: 各類科之專長條件如下表:
類科
相關科系所(組)及資格
備註
普通科
不限左列類科均屬暫訂,需俟查報類科及缺額後再行公告確定
英語科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 2. 通過教育部民國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3.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 (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 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 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 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4.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
輔導科
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者。
體育科
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1. 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所(組)。 2. 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之內。
藝術與人文科-音樂音樂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藝術與人文科-視覺藝術
美術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資訊科技
具資訊及網路專業知能及資訊融入教學能力者。
本土語言閩南語
取得教育部閩南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者
特殊
教育
身心障礙類
 具備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資賦優異類

 具備國小階段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雙語
教育
自然科學類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1.自然科學專長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畢業於自然科學相關科、系、所(組)。(2)取得自然科學相關輔系資格。
(3)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自然教學所開設之自然22學分班,且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4)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2.英語流利能力,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
(2)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3)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
(4)達到CEF架構之B2級。

一般體育類

同時具被下列資格者:
1.體育教學專長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所(組),並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規定有效期限內。
(2)取得體育相關輔系資格,並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規定有效期限內。
2.英語流利能力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
(2)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3)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4)達到CEF架構之 B2 級。

視覺藝術類

同時具被下列資格者:
1.視覺藝術專長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畢業於美術相關科、系、所(組)。
(2)取得美術相關輔系資格。
2.英語流利能力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
(2)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3)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 (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
(4)達到CEF架構之B2級。

註:
1.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接受本市分發者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2.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
3.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4.雙語教育各類科若有不足額錄取情形,該類科之缺額將於公告介聘缺額時調整。

肆、報名事項:
◎初試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線上報名:於113年規定日期內登錄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試系統填寫完成相關報名資料後,請自行列印繳費單(以雷射印表機列印)。欲採計代理教師年資者,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受採計年資,並同時上傳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未上傳者,不予採計, 採計說明詳見「正式簡章」。免經初試之考生需於規定日期內完成線上報名,經線上審查通過後得免經初試、免繳初試報名費,以外加名額逕予進入複試(免經初試資格詳見「正式簡章」的玖、初試成績處理),未通過者則依照一般生程序完成繳費報名。

三、繳交報名費:銀行ATM繳費、便利商店代收繳費。
(一)報名費:新臺幣900元(轉帳或便利商店代收之手續費自行另付)。
(二)繳交方式:請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
1.持繳費單至台北富邦銀行臨櫃繳款。
2.持繳費單至7-11、全家、OK或萊爾富便利商店超商繳費。
3.使用銀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7元,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三)繳交報名費時間:113年4月前(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1.採銀行ATM 繳費時間於113年規定日期截止。
2.採便利商店代收繳費時間至113年規定日期晚上12時整截止。
※應考人請務必詳閱「正式簡章」的「貳、報名條件及資格」,並自行檢覈是否符合報名資格。初試報名不辦理現場書面證件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如有偽造、不實或不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由備取人員於通過資格審查後依序遞補,應考人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完成線上報名及繳費之應考人,請於繳費完成3日後自行線上列印准考證(請務必自行黏貼半年內之2吋照片)。如資料有誤者,請即電洽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小諮詢電話。

◎複試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報名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二、報名時間 :
1.初試錄取人員須於113年規定日期上午9時起至中午12時止進行現場報名及報名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須於當日下午3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初試錄取人員如未通過或放棄資格審查,該錄取缺額將由備取錄取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通過後遞補,相關訊息將於110年規定日期下午5時公告於「臺北市110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試系統、教育局網頁及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網站」。
2.備取錄取人員於113年規定日期上午9時起至中午12時止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須於當日下午3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

三、繳費方式:請於現場報名時繳交新臺幣500元整。應考人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報名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五、報名應檢附文件:
(一) 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小教師證書
4.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詳見簡章)。
5.有採計服務年資加分者,應檢具原服務學校開立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文件正本(服務期間以同校連續一學年為基準,採計說明詳見正式簡章附件 2、3)。
6.免經初試得進入複試者,應檢具:最近5年內(104年1月1日-108年12月31日)曾獲以下獎項或資格之證明文件: A 教育部師鐸獎 B 各縣市評選之特殊優良教師、教育部評選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全國教師 工會總聯合會評選之全國 SUPER 教師獎、臺北市教師會(104年度~105年度)及臺北市教師職業工會(106年~108年度)評選之臺北市 SUPER 教師獎 C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 D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二)需繳交資料
1.報名表(包含半年內2吋半身照片)。
2.前述各項證件影本。
3.切結書、委託書(視身分需要繳交)。
4.戶籍謄本(視身分須繳交)。
5.修畢輔導原理與實務相關學分之證明文件(詳見簡章)。

六、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依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於當年度8月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同。
伍、名額 :
確切之甄選名額將視實際出缺情形於,公告於下列網站:
1.臺北市110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http://primary.tp.edu.tw)(報名期間才會開放連結)。
2.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
http://www.doe.gov.taipei/)。
3.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htps.tp.edu.tw/index.asp)。

陸、考試科目:
一、初試(筆試)
地點:台北市興雅國小 、博愛國小 、敦化國小、光復國小、西松國小、永春國小、民生國小、建安國小。

類科
基礎類科知能
專門類科知能
備註
普通科
1.國語文(佔40%)
 2.數學(佔30%)
 3.英文(佔30%)
1.教育專業(佔100%)
1.除輔導科外,初試考試科目均以選擇題命題,採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違者不予計分。2.輔導科輔導專業之能以申論題命題,採人工閱卷,限使用黑色或藍色支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英語科1.教育專業(佔30%) 
2.英語專門知能(佔70%)
輔導科
1.教育專業(佔30%) 
2.輔導專門知能(佔70%)
育科
1.教育專業(佔30%)
2.體育專門知能(佔70%)
音樂科1.教育專業(30%)2.音樂專門知能(70%)
視覺藝術科1.教育專業(30%)2.美術專門知能(70%)
資訊科技
1.教育專業(佔30%) 
2.電腦專門知能(佔70%)
本土語言閩南語 1.教育專業(佔30%) 
2.閩南語教學及文化專門知能(佔70%)
特殊教育
1.教育專業(佔30%) 
2.特殊教育專門知能(佔70%)

雙語教育

1.自然科學類

2.一般體育類

3.視覺藝術類

1.教育專業(佔30%)
2.
(1)自然科學類-自然科學專業知能
(2)一般體育類-體育專門知能
(3)視覺藝術類-美術專業知能

二、複試(含教學演示及口試,另資訊科技類加考「電腦實務操作」)
地點:台北市幸安國小、大龍國小、蓬萊國小、麗湖國小、永春國小。
(一)教學演示:

1.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

2.各類科應試者於排定各梯次報到時間到報到區等候唱名(唱名3次未到以棄權論),抽籤決定教學年級及單元,並於預備室準備(備課時間30分鐘)。應試者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布置時間,複試結束前1分鐘按鈴一聲提示,結束時按長聲鈴二聲,應立即結束複試離場。排定複試時間終了時仍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3.應試者於複試不得提供個人簡歷、教案及教學檔案予試教評審委員。

4.資訊科技類依排定時間進行教學演示及口試,最後進行電腦實務操作考試。

5.輔導類依排定時間於預備室寫輔導策略,備課時間30分鐘,再進行個案輔導情境演練,不得攜帶任何參考資料進入預備室。

6.雙語教育類(自然科學類、一般體育類及視覺藝術類)以全英文進行教學演示。

7.各類科教學演示範圍:

類科
教學演示範圍
普通科
國語文、數學1至6年級審定本教科書
輔導類科
個案輔導情境演練
體育科
1.專長教學演示:健康與體育1至6年級審定本教科書。
2.游泳教學演示:游泳教學(適應水性、水中自救、四式教學)。 
資訊科技
國小3-6年級程式設計教學課程
雙語教育
自然類科-3至6年級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體育類-1至6年級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視覺藝術類-3至6年級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本土語言-閩南語
閩南語1至6年級教育部審查通過教科書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資賦優異
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藝術與人文
音樂科、視覺藝術科
3至6年級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8.上開科目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08學年度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版本及試教範圍於110年規定日期公告於臺北市110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試系統、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及臺北市信義 區吳興國民小學網站。輔導、系統管理師及特殊教育類科除外)請自行準備應試所需教科書、教材與教學演示等教具,考場僅提供黑板、粉筆及板擦,不提供電源;系統管理師類科僅提供電腦及單槍投影機。

9.若初試各類科錄取人數超過10人以上(不含10人),則採分組教學演示,並以加權T分數校正。

(二)口試:

1.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應考人於教學演示完後即進行口試)。

2.內容以學經歷、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學生心理、正向管教與輔導、表達溝通、儀容舉止和行政管理等為主。

3.若初試各類科錄取人數超過10人(不含10人),則採分組口試,並以加權T分數校正。

(三)電腦實務操作

※僅資訊科技類需加考:時間以1小時為原則。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初試成績計算:

(一)英語、輔導科、資訊科技類科及特殊教育類科及雙語教育類科考生「基礎類科知能」成績 30%、「專門類科知能」成績70%,其餘各類科「基礎類科知能」及「專門類科知能」成績各50%。

(二)考生得採計最近5年服務年資(103學年度至107學年度),採計說明請詳見正式簡章附件2、3。

(三)普通科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同分時,以「基礎類科知能」成績高者為優先,如前述成績仍相同時,則依序以國語文、數學、英文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四)除普通科外之其他類科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同分時,以「專門類科知能」成績高者為優先,如前述成績仍相同時,則依序以該類科專門知能、教育專業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五)最近5年內(108年1月1日-112年12月31日)曾獲以下獎項或資格,於規定日期內完成線上報名(仍需依正式簡章的陸、初試報名方式完成線上報名),經線上審查通過後得免經初試、免繳初試報名費,以外加名額逕予進入複試,未通過者則依照一般 生程序完成繳費報名。(一)教育部師鐸獎。(二)各縣市評選之特殊優良教師、教育部評選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全國教師工會總聯 合會評選之全國SUPER教師獎、臺北市教師會(107年、108年度)及臺北市教師職業工會(109年~111年度)評選之臺北市SUPER教師獎。(三)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四)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初試總成績加分資格條件(可參閱正式簡章)。

二、初試錄取名額:

(一)各類科初試錄取名額,為公告甄選正式錄取人數10人以下取三倍數,11人以上取二倍數錄取。

(二)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得視報名人數及缺額酌予調整前揭初試錄取人數,各類科甄選成績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於進行複試資格審查通過後參加複試。

(三)各類科得備取若干名,若初試錄取人員經複試資格審查不符或放棄資格審查時,由備取錄取人員依通知進行複試資格審查通過後參加複試。

三、複試成績計算:

(一)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體育類科:教學演示60%(兩場教學演示各30%)、口試40%。

(三)專長體育科:專長教學演示35%、游泳教學演示25%、口試40%。

(四)輔導科:個案輔導情境演練60%、口試40%。

(五)資訊科技類科:教學演示25%,口試25%,電腦實務操作50%。

(六)其他類科:教學演示60%,口試40%。

(七)各項條件皆達錄取標準且同分時,各類科教師(資訊系統類科除外)依序以教學演示、 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資訊科技類依序以電腦實務操作、教學演示、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四、複試錄取名額:

(一)複試甄選正取人數依公告甄選名額錄取,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訂之)。

(二)複試教學演示(含游泳教學演示,輔導類為個案輔導情景演練)或口試原始平均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並得不足額錄取。

五、複試放榜:

(一)複試錄取名單訂於113年規定日期中午12時公告於臺北市110學年度公立 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試系統、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網站。

(二)複試不另寄發成績單,應考人可自行登錄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系統【網址:http://primary.tp.edu.tw】查詢個人成績。

(三)複試成績,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民小學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

捌、公開介聘作業

一、聯合甄選錄取之教師,均為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專任教師,其服務方式分為「一般專任教師」及「多校支援巡迴教師」兩類。所謂「一般專任教師」係於固定學校任職; 所謂「多校支援巡迴教師」係編制於巡迴教師服務中心學校,接受指派至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擔任3個月以下之短期課務代理之正式教師。

二、各類科中一般專任教師及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缺額由錄取考生於介聘當日依成績選填。「多校支援巡迴教師」應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立國民中小學巡迴教師(Floating Teacher)計畫及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營運規範之規定執行職務。

三、第一次公開介聘:訂於113年規定日期上午9時在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

(一)辦理方式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依各校實際缺額,統一公開辦理介聘作業。

(二)各校缺額於113年規定日期下午5時公告於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試系統、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處及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如有變更,以 介聘當日現場公告為準。

(三)獲正取、備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到場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介聘。

(四)唱名3次未到者或不接受介聘者視同棄權,亦不得參加第二次公開介聘,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正取人員介聘完畢後,若還有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介聘。

四、第二次公開介聘:訂於113年規定日期上午10時在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辦理。

(一)如第一次公開介聘後若有缺額,始辦理第二次公開介聘。

(二)各校缺額於113年規定日期下午5時公告於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試系統、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處及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如有變更,以介聘當日現場公告為準。

(三)未獲第一次公開介聘之備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到場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介聘,唱名3次未到者或不接受介聘者視同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第二次公開介聘結束後,複試錄取備取資格自動消失。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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