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報名日期:
(一)初試: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初試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二)複試:
● 一般生:113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偏鄉生:113年7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複試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方式,請詳見下方報名事項。

貳、考試日期:
(一)初試:113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複試:
● 一般生:113年7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偏鄉生:113年7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應考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持有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登記證且尚在有效期間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 名簿查驗)。

二、報考專任輔導教師類科者應具下款資格:領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

三、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者,另應具備下款資格3擇1(選擇第2款或第3款資格規定,需另檢附由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所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教練證):

(一)具教育部(含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

(二)具參加全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並符合所欲報考運動種類獲得前 8 名之獎狀或成 績證明。

(三)具指導學生參加所欲報考運動種類之競賽獲得前 8 名成績證明及指導證明(含秩序冊) (公告甄選體育科專長類名額時同時公告指導參加全國性盃賽名稱)。

四、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准以切結書方式報考:

(一)110 學年度教師甄選考生已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且完成教育實習,倘未能於複試報名 時取得合格教師證,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暨110年7月規定日期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附件1),若無法於110年7月規定日期前取得合格教師證,將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二)110年度申請加科登記,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之考生,得檢附申請加科登 記相關證明文件(師資培育大學發給之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或刻正進修 該學分之證明)暨110年8月前能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11選(附件2),若無法於110年8月規定日期以前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將視為無條件放棄正 式教師錄取資格。

(三)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者,倘以教育部核發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報考(依簡章第肆之三 -(一)之資格報考者),如未及於報名前拿到審定合格之本簡章運動專長種類之初級(含) 以上運動教練證,比照教師甄選方式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 果查復表)」暨110年規定日期以前能取得運動教練證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附件3), 若無法於110年8月規定日期以前取得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本簡章運動專長種類之初級(含)以 上運動教練證,將視為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五、具國中教師資格,並取得國中教師證書之公立學校現職教師應繳交報考切結書(附件 4) 並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附件5)。

六、師資培育公費經分發至外縣市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 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附件6),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110年規定日期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七、試用、合格偏遠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 取得各該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者。

八、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中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相關作業流程請參閱臺北市立 大學師資培育暨職涯發展中心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審查小組網頁, 網址為http://163.21.236.197/~cte/a/home/page2.html,或逕洽(02)23113040 分機 8432)。

九、本次甄選初試階段不分組別,考生統一參與本局辦理之筆試;複試階段報名分為一般組及 偏鄉組兩類,報名一般組之考生,依全市各該科教師總缺額數 3 倍至 5 倍錄取進入複試, 並依複試成績進行比序及錄取分發;另報名偏鄉組之考生,無論是否已錄取一般組,均可 持初試成績參加報名,在選擇欲報考學校與科別後,由各偏鄉組學校依考生初試成績高低 進行排序,錄取該校該科缺額之 10 倍人數進入複試。

十、本局公告之原住民缺額僅限具原住民身分之考生報名,正式錄取者依本局公告之原住民考 生缺額分發,考生僅能擇一身分別報名。

十一、本局公告之雙語教學專長類科缺額,僅限兼具以下2種資格之考生報名,正式錄取者依本 局公告之雙語教學專長類科缺額分發。

(一)具合格之該科目教師證。

(二)具「合格英語科教師證」或「符合相當於 CEF 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達 B2 級(附件 25)以上之有效期限內英語檢定證明書(含聽、說、讀及寫測驗類別)」者。

十二、最近5年內(104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曾獲以下獎項或資格,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及繳費(仍須依「伍、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完成報名),審查通過 名單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公告,審查通過者得免 經初試,以外加名額逕予進入複試(一般組及偏鄉組);初試報名費將轉為複試報名費(一 般組或偏鄉組),若未報名複試者不予退費。

(一)教育部師鐸獎。

(二)各縣市評選之特殊優良教師、教育部評選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評選之全國SUPER教師獎、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評選之新北市SUPER教師獎。

(三)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

(四)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肆、報名事項:
◎初試: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網路報名:至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以鐳射印表機 鐳射印表機列印)。
三、繳交報名費:
(一)報名費:新臺幣900元,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7元,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並確認繳費完成)或持繳費單至 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5元)。
(二)完成繳費後,請於規定日期內至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列印准考證。
1.持繳費單至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5元)。
2.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7元,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四、委託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 代課師甄選筆試之學校於第1次代理課
教師甄選, 其筆試皆採本次甄選初試成績。本次教師聯合甄選未開缺之科目,考生可報名參與本次考試,持成績加代理課教師甄選惟資格仍須符合各校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規定。

五、繳附表件(無則免附):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初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證明書(在110年3月規定日期之後)。
2、報考體育類科(含一般體育及專長體育)之考生,曾代表新北市(原臺北縣)參加全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獲前3名之獎狀。
3、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驗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在110年3月規定日期之後)。
4、報考雙語教學專長類科之考生,請繳驗「合格英語科教師證」或「符合相當於CEF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達B2級(附件25)以上之有效期限內英語檢定證明書(含聽、說、讀及寫測驗類別及檢定成績)」。
5、最近5年內(104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曾獲以下獎項或資格之證明文件:
(1)教育部師鐸獎。
(2)各縣市評選之特殊優良教師、教育部評選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評選之全國SUPER教師獎、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評選之新北市SUPER教師獎。
(3)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
(4)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有上述第1、2、3、4、5點資格及證件者,請將相關證明及證件影本於110年5月)8:00起至16:00傳真或送達至新北市立永和國民中學教務處,電話:(02) 29273635,傳真:(02)29229721,地址:新北市永和區國中路111號)收,並以電話確認,逾期將無法受理加分、特殊應考服務或免經初試資格。
◎複試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報名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二)報名時間:113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三)補件時間:113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四)報名地點:新北市立積穗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66號)。
(五)繳費方式:報名費新臺幣900元整。請於報名時持複試繳費三聯單至現場報名繳費。
(六)繳附表件:
1.複試報名表,黏貼最近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繳驗證件:下列各項表證,請以A4格式列(影)印裝訂成冊,正本原件驗畢發還,繳交影本1份備查。
(1)國民身分證(未註記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2)合格教師證書或登記證。
(3)畢業證書(國外學歷依本簡章第肆之八辦理)。
(4)加科登記教師證書(無則免付)。
(5)報考體育專長者須繳交專長證明文件(如:相關證照、獲獎或指導證明等)。
(6)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無則免附)。
(7)修畢特教3學分證明,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證明(無則免附)。
(8)具原住民身分者 請繳驗最近 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無則免附)。
(9)報考雙語教學專長類科之考生,請繳驗「合格英語科教師證」或「符合相當於CEF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達B2級以上之有效期限內英語檢定證明書(含聽、說、讀及寫測驗類別及檢定成績)」。
3.初試准考證(網路下載)。
4.報考切結書
5.報考同意書(非公立現職教師免附)。
6.償還公費切結書( 無則免附)。
7.具結書。
8.複試繳費三聯單。
9.黏貼證件資料表。
10.審查證件一覽表。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
※正本當場驗還,A4影本1份收存備查。
※應繳表件詳見正式簡章。

伍、甄選方式:
一、初試(筆試)地點:新北市立中山國中、新北市海山高中、新北市重慶國中
1.考生應攜帶 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明文件,如駕、護及健保IC卡,身份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
2.考試類科:

科目
考試科目/配分比例
備註
普通科
1.各類科專門科目50%
2.教育專業科目50%
考試科目均為2 科,以選擇題命題。(採電腦閱卷,請攜帶2B鉛筆作答,違者不予計分)
雙語教學專長類科
體育科
一般類
專長類
特教身心障類科
專任輔導教師類科
輔導專業知能100% 採申論題型

二、複試(含試教及口試)地點:新北市立江翠國中、新北市立中正國中
1.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
2.試教:
(1)普通類科及體育類科:第1位試教者於8:20抽定試教課別(單元),準備10分鐘後於8:30上台試教。第2位試教者於8:30抽定試教課別(單元),準備10分鐘後於8:40上台試教,餘依此類推。試教結束後,隨即進入口試試場進行口試,試教及口試於不同試場進行,時間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
(2)專任輔導教師類科及特教身障類科:第1位考生於8:00抽定試教單元,準備30分鐘後於8:30上台試教及口試,第2位考生於8:20抽定試教單元,準備30分鐘後於8:50上台試教及口試,餘依此類推。試教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試教及口試於相同試場進行,時間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
3.試教類科及範圍:

科目
範圍
備註
普通科、雙語教學專長科
七年級下學期、八年級下學期、九年級下學期,版本自擇 除特教身障類科、專任輔導教師類科於試教前30分鐘抽籤決定題目外,其餘類科 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07學年度九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版本 以 公告於 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為準,公告版本於109年6月3日公布於 新北市教師聯合甄 選報名系統),範圍以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教材之七年級下學期、107學年九年一貫課程教材之八年級下學期 及九年級下學期  ,考生應自本市所公告版中擇一 版本應考,並於試教前10分鐘抽籤決定年級及單元
體育科
一般類
專長類 以專長體育類別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特教身心障類科
本國語文、數學學習領域及特殊需求領域。各領域教學演示範圍及教學重點併同 109學年度 國中教甄演示 教材完整版本公告。
專任輔導教師類科
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
1.「各類科專門科目」、「教育專業科目」、試教及口試,滿分各為100分。
2.初試(筆試)總成績:
(1)初試總成績=「各類科專門科目」×50%+「教育專業科目」×50%。(專任輔導教師考科為「輔導專業知能」×100%)。
(2)報考體育專長教師曾代表本市(或原臺北縣)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前3名者,增加個人初試分數10%,並以增額方式錄取。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降低錄取分數10%,並以增額方式錄取。
3.複試(試教、口試)成績:

複試總成績=「試教成績」×50%+口試成績×50%
4.評選總成績為複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作為參加複試之依據,惟不列入計算。
二、錄取方式及名額:
1.初試:初試者按初試總成績,依全市各該科教師總缺額數3倍至5倍錄取(該科總缺額數1-5名採5倍錄取,6-9 名採4倍錄取,10名以上採3倍錄取)。例如:該科缺額1人者錄取5人、缺額6人者錄取24人、缺額10人者錄取30 人依此類推參加複試,如錄取最低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專任輔導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2倍錄取參加複試。
(2)初試錄取者,方可報名參加複試。
2.複試:
(1)依各科公告之實際缺額,按複試評選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委員會訂之)。
(2)各類科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訂之,如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3.複試成績同分錄取方式:
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
(2)具原住民身分者。
(3)修畢特教3學分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者。
(4)依照試教、口試高低依序錄取。
(5)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以增額錄取方式辦理。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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