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報名日期:
初試:109年5月27日至29日。
複試:109年7月11日。(現場報名,詳見下方報名事項)

貳、考試日期:
初試:109年6月21日。
複試:109年7月22日。

※因應新冠病毒疫情發展,新北市高國中小、幼兒園教師及契約進用人員甄選初複試時間延至6月下旬至7月間辦理。

參、應考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持有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登記證尚在有效期間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至複試資格審查前一日已滿10年)。
二、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者,另應具備下款資格3擇1(倘選擇第2款或第3款資格規定,需另檢附由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所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教練證):
(一)具教育部(原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
(二)具參加全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獲獎獎狀或成績證明並符合所欲報考之運動種類。
(三)具指導學生參加所欲報考運動種類之競賽成績證明及指導證明(含秩序冊)。此款競賽須為中央主管機關主辦、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地方主管機關或各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承辦之全國性比賽獲得前八名成績。
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准以切結書方式報考:
(一)依「師資培育法」第11條第1項,參加107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未能於複試報名時取得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教師證書,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規定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無法於規定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將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二)107年度申請加科登記,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證之考生,得檢附申請加科登記相關證明文件(應檢附師資培育大學發給之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或刻正進修該學分之證明),暨107年8月規定日前前能取得加科登記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無法於107年8月規定日前取得加科登記證書,將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三)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者,倘以教育部(原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報考,如未及於報名前拿到審定合格之本簡章運動專長種類之初級(含)以上運動教練證,比照教師甄選方式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暨107年8月規定日前能取得運動教練證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無法於107年8月規定日前取得相關證明,將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四)報考公民與社會科者,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公民與社會科教師證之考生,得檢附持有「公民」、「現代社會」、「三民主義」等相關學科合格教師證書及刻正進修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之進修證明,暨規定日前能取得公民與社會科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無法於規定日前取得證書,將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四、試用、合格偏遠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各該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者。
五、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相關作業流程請參閱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暨職涯發展中心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審查小組網頁,網址為http://163.21.236.197/~cte/a/home/index.htm,或逕洽(02)23113040分機8432)
六、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複試報名時資格如有疑義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

肆、報名事項:
●初試: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至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 (https://career.ntpc.edu.tw/)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 ,依繳費說明完成繳費。
三、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新臺幣900元(手續費另計),請於109年規定日前,持繳費單至便利商店(包含7-11、ok、萊爾富、全家便利商店)。
(二)繳費完成後,於規定日期起自行至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吋照片。
四、繳附表件(無則免附):
(一)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二)曾代表本市(或原臺北縣)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前3名之獎狀。
(三)報考科別對應職種(依「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含本質種或相關職種)之甲級技術士資格證明或國際技能競賽金、銀、銅牌、優勝者之相關證明。
(四)有上述三點資格或證件者,請將相關證明及影本於規定日期前寄至新北市丹鳳高級中學教務處收,逾期將無法受理加分或降低錄取分數。

●複試:
(一)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須有受委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 109年7月11日。
(三)報名地點: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活動中心2F。
(四)繳費方式:現場繳交報名費:新臺幣400元。
(五)繳附表件:
1.複試報名表(黏貼3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吋照片)。
2.繳驗證件:下列各項表證,請以A4格式列(影)印裝訂成冊,正本原件驗畢發還,繳交影本1份備查。
(1)國民身分證(未註記出生地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查驗)。
(2)合格教師證書或登記證。
(3)畢業證書。
(4) 本年度教師檢定考試及格者,須檢附考試及格證明。
(5)以加科登記資格報考者,如尚未取得該加科教師證書,須檢附師資培育大學發給之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或刻正進修該學分之證明。
(6)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者須繳交專長證明文件。
(7)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第1項前段規定報考專業類科者(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年資採計至 109年7月11日止)※詳細資訊請參閱正式簡章
3.繳交報考切結書正本。
4.繳交「簡要自傳與教育理念」表。
5. 攜帶初試報名所發之准考證,以便核章供口試、試教或實作使用。
6.現職教師服務單位報考同意書。
7.退伍令。
8.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驗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9.具結書。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A4影本1份收存備查。
※應繳表件詳見正式簡章。

伍、甄選科目、名額:
109.05.13公告『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109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科別與名額一覽表』。

陸、考試科目:
一、初試(筆試)地點:新北市立三民高中、新北市立清水高中、新北市立新莊高中。
(一)範圍:以「教育專業科目」及「各該甄選科目專業能力」為範圍。
(二)各科參考答案於規定日公告於新北市立泰山高中學校網頁。各科參考答案若有疑義時,請於規定日前,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三)應考人應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有效期限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入場應試。
二、複試(口試、試教或實作)地點: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新北市立新北高工、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實際試場分配依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網站公告為主(網址:http://www.htsh.ntpc.edu.tw

(一)應試者於規定日期報到,應試順序於報到當日抽籤決定,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口試:
1.以教育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曾經服務績效及未來抱負、表達能力、儀表態度等項評定。
2.須提出呈現個人教育生涯的各項學經歷、心得資料及績效文件(如學經歷專長、教學檔案資料及評量試題、曾參與或正在進行的研究或計畫、指導學生或教材發展心得等)。
3.口試時間以15分鐘為限。
(四)試教:
1.範圍:
(1)一般科目:以各校擬定之版本為主。
(2)特教科目:身心障礙以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習教學策略為準。
(3)輔導科目: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2.參加試教者依試敎順序,演示前15分鐘抽籤決定試敎教材,試敎時間以15分鐘為限。
(五)實作:範圍及時間,以各校擬訂之實作內容及時間為主。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
1.「教育專業科目」、「各該甄選科目專業能力」、口試及試敎或實作,滿分各為100分。
2.初試(筆試)總成績:
初試總成績=「教育專業科目」×30%+「各該甄選科目專業能力」×70%。
3.複試(口試、試敎或實作)成績:如某校某科報名人數過多時,則該校該科口試與試敎或實作人數得分組進行,口試成績及試敎或實作成績將以T分數轉化。
4.評選總成績=口試×50%+試教(實作)成績×50%。
5.成績單由網路下載,不另行寄發。
二、錄取方式及名額:
1.初試:
(1)應試普通科者,按初試總成績,依全市該科教師總缺額數12倍錄取。例如:該科缺額1人者錄取12人、缺額2人者錄取24人,依此類推參加複試。
(2)應試職業類科者,按初總成績依全市該教師缺額數6倍錄取。
(3)應試者可以電話查詢,惟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4)初試錄取者,方可報名參加複試。

2.複試:
(1)依各校科之評選總成績、公告實際缺額錄取。成績未達標準不予錄取(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訂定)。
(2)備取名額於甄選後由委員會決定。
3.成績同分錄取方式:
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試教或實作成績。
(2)口試成績。
(3)各該甄選科目專業能力測驗成績。(4)具原住民身分者。
(5)以上分數皆相同者,另行遴聘委員辦理第2次試敎或實作,並以該次評分決定優先次序。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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