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台灣電力公司養成班甄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0年10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報名事項:
 
一、 報名日期:100年8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不接受通信及親自報名。
參、報名資格:
 
一、 年齡:不限。(惟已屆65歲限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二、 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均准予報考。
  另,本項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職(工)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
三、 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繕印畢業日期在初(筆)試日以前之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四、 體格標準:
 
(一) 報考各班別均須符合下列標準:
 
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骨膜關節疾病、癲癇、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懼高症、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二) 報考「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起重技術養成班」、「電銲技術養成班」人員,除第(一)項外,另須無白內障、白血球偏低或偏高(每一立方毫米不得小於3500 或大於14000)之情形。
(三) 其他:於複試時應通過體能測驗與現場測驗。
四、 兵役: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可於規定日期前服役期滿退伍(國防訓儲人員須已完成相關義務)並持有證明文件;停役、免役者須於規定 日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五、

技術士證照:(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詳細證照種類及計分標準,請參閱正式簡章。
 
肆、招募類別、筆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招募類別
(名額)
筆試科目工作性質
配電線路維護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50%)
擔任配電線路之裝設、維護、故障搶修等,多為從事室外高低壓帶電配電線路登桿高空作業(單脚掌與支持物最大接觸面積1.6 公分×12 公分)之體力消耗性工作。
輸電線路維護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50%)
擔任輸電線路( 含地下電纜)之裝設,多為室外輸電線路登桿、登塔高空或地下作業等體力消耗性工作。
變電設備維護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50%)

一、 區營業處、供電區營運處:
擔任變電設備及電驛設備之裝設、維護及故障搶修等工作,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平地及山地和洞道,將來亦有可能配合業務需要,培訓擔任變電所日夜輪值工作。

二、 電力通信處:
擔任通信設備、光纜裝設,故障搶修及現場檢驗等,及從事室外通信、輸電塔(桿)高空作業,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遍及全台各地(包括山區)。

三、 輸工處所屬施工處:擔任變電各項設備工程之施工及發包工程之檢驗等工作。

東部電力維護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50%)

一、配電組:同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二、輸電組:同輸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三、變電組:同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

電機運轉維護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電工機械(4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40%)

一、核能發電處:
擔任核能發電廠非破壞檢測工作。

二、核能發電廠:
擔任運轉值班,或電機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三、水、火力發電廠:
擔任運轉值班,或電機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四、電力修護處及所屬分處:
擔任各電廠發電機、變壓器、風機、電機等設備之大修、檢修、搶修等,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轄區各地及離島。

五、綜合研究所:
電力設備維護試驗、檢驗測試等,工作地點包括各發電廠、變電所等。

六、青山施工處:
擔任水力發電工程各項機電工程工作單編擬及現場施工、檢驗等工作。

機械運轉維護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原理(50%)

一、核能發電處:
擔任核能發電廠非破壞檢測工作。

二、核能發電廠:
擔任核能發電廠運轉值班,或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三、水、火力發電廠:
擔任水、火力發電廠運轉值班,或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四、電力修護處及所屬分處:
擔任各電廠發電設備之非破壞檢測(NDT)、鉗工、機作等工作,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轄區各地及離島。

起重技術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及起重常識50%)

一、核能組:
擔任龍門核能發電廠機械設備起重吊掛工作及起重機具之維護。

二、工程組:
擔任龍門施工處起重吊掛及鉗工作業。

電銲技術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及電銲常識(50%)
擔任龍門施工處機械設備維護與電銲氣銲工作。
土木工程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工程力學概要(30%)
4.專業科目B:測量、土木、建築工程概要(50%)

一、 擔任發電廠土木工程施工、檢驗等工作。

二、 擔任變電、線路設備之土木及建築工程施工檢驗等工作。

三、 擔任營建單位各項土木及建築工程施工檢驗等工作。

四、 經管房屋之土木、建築修繕工程之查勘、設計、估價、檢驗員(監工)及發包工作。

五、 協助各項變電、線路設備用地之取得及協調等工作。

六、 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平地及山地和洞道。

綜合業務 1.國文(20%)
2.英文(20%)
3.專業科目A:經濟學概要、法律常識(30%)
4.專業科目B:企業管理概論(30%)
從事各區營業處服務櫃台、客服中心、用戶電表指數抄錄、電費資料整理及計算、欠費催收,以及各區營業處、各供電區營運處及其他單位各種行政管理業務。
 
正確甄選類別以正式公告為主。
 
 
伍、筆試及複試:
 
一、 筆試:
 
(一) 筆試成績其中任何一科零分者(國文及英文合併計分),不得參加複試。如總成績相同時,將依序以專業科目B、專業科目A、國文、英文成績高低順序決 定之。
(二) 考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命題題型如下:
1、
共同科目:國文為測驗式試題及寫作一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
專業科目:各班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三) 測驗式試題以答案卡畫記作答,均為單選題。
二、 筆試後,將依成績高低及各班(區)錄取名額,通知報考人前往指定地點參加複試。(報考「東部電力維護養成班」、「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起重技術養成班」者,並於進入複試時,依筆試成績高低先後次序及志願選擇組別。)如經複試查驗不符報考資格者,即予取消資格。複試項目包括:
 
(一) 證件查驗:
1、
查驗身分、學歷、兵役等證件(免服兵役者須提出免役原因證明)、體檢表(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另免服兵役原因如係身心健康問題,尚須繳驗已痊癒之醫療或診斷證明。
2、
如具備規定證照而加計總分者,應繳驗該證照正本。
3、
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二) 口試:觀察心智精神反應狀態、溝通未來工作性質、瞭解報考人志趣、問題判斷、分析能力與工作適應性等(必要時另實施現場模擬作業)。口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 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
 
項目簡述合格標準受測類別
綜合體能測驗 交互蹲跳。 40 秒內正確完成10 次 第一至九班
現場適應性模擬
(上下鷹架)

1.爬上4公尺高之鷹架,繞行一圈後,由另一側下架。
2.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安全鈎、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

3 分鐘內完成各項規定操作且無不安全動作。 第一至九班
識圖、辨色實作模擬
(接線操作)

1.依指示辨別導線顏色。
2.利用現場提供之工具,在接線盒上,將導線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接入正確位置。

2分鐘內正確完成。 第一至九班
單槓引體向上測驗 上槓後,以「鐵槓高於頭頂,引體向上,下顎超過鐵槓」計為1次,須連續完成要求次數後才可下槓觸地。 3次 第一至六班,第九班

辨識設備標示牌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分別以單眼及双眼讀出5片標示牌(寛9㎝×高22㎝)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 3分鐘內正確完成。 第一至九班
綜合業務養成班施測方式同上,但應考人得以任一眼施測。 1.5分鐘內正確完成。 第十班
高處垂吊物品 在距樓板約20公尺高處徒手以繩索拉起置於樓板之5公斤物品至高處指定位置,再將之垂降放回樓板指定位置。 3分鐘內正確完成。 第一至八班

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用具及指定工具等。

備註:
一、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六、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
二、輸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七、起重技術養成班
三、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  八、電銲技術養成班
四、東部電力維護養成班  九、土木工程養成班
五、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  十、綜合業務養成班
 
陸、錄取:
 
一、 複試合格者,將依報考班別與志願錄取地區(組別)之名額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不得要求跨區或更改組別錄取;惟如某錄取地區或組別之錄取人數未達該區(組)原訂名額時,台電公司得由同班別其他錄取地區或組別之複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二、 錄取與否均會分別通知,錄取人員應依據函知之時間、地點參加訓練,不得要求延期或免除訓練。如仍在學就讀,應即辦理休學,並持休學證明報到參訓。複試合格而未錄取者均列為備取,備取資格保留至各班開訓後一個月內有效,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參訓或退訓時,再由台電公司視需要依名次順序通知遞補,未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錄取參訓。
 
柒、訓練:
 
一、 訓練期間:在台電公司訓練所及其訓練中心或相關單位接受課程及實習訓練,然後依據各地區及有關單位用人需要、受訓學員之受訓成績及志願,分發相關單位工作訓練。上述課程及實習訓練,以及工作訓練期間合計一年。
二、 訓練期間待遇: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20,000元。工作訓練期間比照評價5等1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給26,252元)。
三、 退訓:
 
(一) 學員在訓練期間如訓練總成績不合格、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或發現進入台電公司前曾有不法情事者,得隨時依有關規定予以退訓,不得請求旅費或其他補償。
(二) 受訓學員如因本身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行請求退訓,或擅離訓練單位致被開除,或拒絕接受分發前往工作訓練單位報到,或拒絕簽訂勞動契約書而退訓者,應賠償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以及台電公司負擔繳納之勞健保支出。
 
捌、僱用與待遇:
 
一、 各學員於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始由台電公司以新進工員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其有與台電公司現職人員既有勞動條件不同者,以約定為準。
二、 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6等1級薪給(目前為月給29,534元)。
三、 正式僱用後,若工作表現優異且考評合格者,得由分發單位核定調升如下:
  正式僱用後第2年,得調升評價7等1級(目前為月給32,815元);
  正式僱用後第3年,得調升評價8等1級(目前為月給36,097元);
  正式僱用後第4年,得調升評價9等1級(目前為月給39,378元);
  其後升遷悉依台電公司「任雇調派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玖、服務義務:
  學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服務義務期間不得短於其訓練期間(含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請辭工或自行離職或因刑案或因重大過失遭除名時,應償還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所領生活津貼及所耗訓練費用。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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