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職階人員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 (限身心障礙人員)甄試簡章(隱藏)

壹、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考試日期:
● 筆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口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資格條件: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惟年滿65歲依規定應強制退休人員不予分發進用)
學歷:需符合各職階甄選類科學歷條件,並應於規定日期(含)前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肆、甄選類科、筆試科目:
專業職(二) 內勤人員:

(一)共同科目:國文(短文寫作60%、閱讀測驗40%)及英文(單選題)
(二)專業科目

甄選類科

(正取/備取)

1.學歷、資格條件(所列條件均需符合)
2.工作內容

專業科目

櫃台業務
(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


1.學歷、資格條件: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2.工作內容:各級郵局郵儲壽營業櫃台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應考人應持有相關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另因工作內容係擔任櫃台第一線服務人員與公眾接觸且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請應考人衡量自身之身心狀況後,審慎決定報考。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均為單選題

伍、考試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共同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
二、第二試(口試):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順序,按各錄取分發局正取名額 2 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
陸、成績計算:

(一)第一詴(筆試)總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比例: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第一試(筆試) 成績 35%。
3.共同、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詴(筆試)成績。
4.第一詴(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分數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5.第一詴(筆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6.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 50 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第二詴(口試)總成績:
1.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
2.口試就下列項目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資料進行綜合評分(無分項分數):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3.第二試(口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分數之和為第二試(口試)總成績。

(三)甄試總成績:
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70%;第二試(口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30%;兩項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柒、分發進用相關事項:

一、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4 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體格檢查表 1 份。

二、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需繳交學位(畢業)證書正本,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一律按甄選成績高低順序及相關錄取分發局業務需要,視缺分批分發進用(108 年職階人員甄試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錄取人員應先行傳用完畢),預定於 110年 2月26日前依序進用完畢。

四、備取人員應於該錄取分發局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視缺額依成績高低順序分發進用。另他局備取人員已分發完畢,如仍有缺額且確屬公務需要時,得洽請其他分發局協助依成績高低順序徵詢未分發備取人員同意後,改至他局分發。備取人員於110年2月26日前未通知分發進用者,不再予以分發進用。

五、試用: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詴用 6 個月,試用期間每滿 3 個月辦理試用考核(期中或期末)1 次,期中或期末考核成績未達 60 分者為不合格應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間按各職階核定薪級支薪。六、錄取人員經分發進用後,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未滿 3 年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調其他各等郵局服務。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審慎考慮後,再擇定適合之錄取分發局報名。

捌、待遇及福利:
一、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職階人員待遇表第 55 級薪級起薪(月薪 32,530 元)

二、派任主管職務者,依職責層次核發主管待遇。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局者,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相關特殊地區加給。

三、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全勤獎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以及年度考核晉薪。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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