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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3

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規費調降 98年8月7日起生效

附件:
       考試院為回應民眾及輿論反映,充分照顧考試及格人員權益,經檢討修正「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將 考試及格證書及訓練合格證書規費由現行800元調降為500元 ,全案經財政部函復同意,於本(98)年8月5日修正發布, 自8月7日起生效
       考試院表示,考試及格人員已收到考選部所寄發800元證書規費繳款單而尚未繳款者,請以500元新收費標準繳納,至於在8月7日調降前先以800元繳費而尚未請領證書者,考試院將退費300元。( 相關繳退費問題可向 考選部各項考試承辦單位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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