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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草案公告

附件:
       為因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用人困境,進用所需專業人才,考選部公告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草案」 ,考試規則草案重點:

       本次預計招考40逾名新進人員,招考類別包括財務規劃、企劃研究、財務會計、貿易推廣、行銷推廣、商情研究、展覽推廣、展覽設計、機電維護、教育行政、網路貿易推廣、程式設計及法務人員等,大學以上可報考(部份類別限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驗)。
一、 應考資格:大學以上得應試三等考試;高中職以上得應試四等考試。
二、 應試類科:三等及四等考試分別設有「移民行政類科」。
三、 應考方式: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四、 應試科目:
考試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備註
三等考試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 行政法
4. 移民人權與犯罪偵查
5.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6. 社會工作與移民實務
7. 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
1. 、「外國文」視任用需要選擇舉行,並依不同語文分定錄取名額,於考試時公告之。

2. 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一千二百公尺跑走實施)
四等考試
3. 行政法概要
4. 移民人權與犯罪偵查概要
5.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6. 社會工作與移民實務概要
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一千二百公尺跑走實施)
詳細考試規則,請見「 考試規則草案 」、「 應考資格表草案 」、「 應試科目表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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