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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2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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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院7月21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5條條文修正案,係為規範基礎訓練受訓人員訓練成績不及格,經獲准重新訓練一次者,增訂加計該受訓人員重新參加基礎訓練之訓期,為該員本訓練重新訓期屆滿日之規定,以應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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