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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2

考選部公告101年實施之考選新措施

附件:
        考選部為健全考選制度,落實教考訓用合一政策,提升服務效能,多項重要政策將於101年起實施。相關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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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項目
實施內容



1
101 年本部辦理各種考試全面採行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審酌100 年身心障礙特考採網路報名比例 已達75.26%,100 年原住民族考試採網路 報名比例更高達90.04%,決定自101 年起 國家考試將全面實施網路報名單軌作業。






1 自101 年1 月起停辦專技人員特考中醫師考試
1.
依醫師法規定,經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限於100 年以前,得應專技人員特 中醫師考試。
2.
101 年1 月1 日起停辦專技人員特考中醫師考試。
2 航海人員考試一、二等船副及管輪類科自101年8 月起交由交通部辦理,考試院不再辦理
1.
航海人員考試之一、二等船副及管輪類科擬自101 年8 月起改由職業管理機關辦理其執業資格取得,爰101 年8 月起航海人員執業資格取得及發證事宜,全部交由交通部辦理,考試院不再辦理。
2.
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101 年8 月至104 年7 月仍有三年過渡期,原科別及格制保留期間,由考選部賡續辦理舊案補考,俾期新、舊制無縫接軌。
3
101 年2 月增辦專技人員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
1.
增辦一次社會工作師考試併入101 專技人員第一次醫事人員考試辦理,定於101 年2 月18 日至2 月20 日舉辦考試。
2.
第2 次社會工作師考試併入101 年專技人員高考會計師等考試辦理,預定101 年5 月18 日至5 月29 日報名、101 年 8 月25 日至8 月27 日考試。
4 101 年3 月首次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為因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業人力需求,併同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及101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於101 年3 月10 日至3 月 11 日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5 101 年5 月增辦專技人員高考食品技師考試
1.
増辦一次食品技師考試併入101 年專技人員高普考消防設備人員等考試辦理, 預定於101 年2 月24 日至3 月5 日報名、101 年5 月26 日至27 日舉行考試。
2.
第2 次食品技師考試併入101 年專技人員建築師等考試辦理,預定101 年8 月7 日至8 月16 日報名、101 年12 月1 日至12 月2 日舉辦考試。





1 自101 年1 月起專技人員高考牙醫師考試全面採行單軌分試制度
1.
自98 年1 月開始牙醫師考試採行分試制度,98、99、100 三年為緩衝期,採分試與一階段考試雙軌併行制度。
2.
自101 年2 月4 日至2 月5 日舉辦之101 年第一次專技人員高考牙醫師考試全面採行單軌分試制度。畢業且第一試及格者,始得應第二試。六年內第二試未及
格者,應重新應本考試第一試。
2 101 年第二次專技人員高考藥師考試改採電腦化測驗
預定自101 年4 月19 日至4 月30 日報名、101 年7 月21 日至7 月24 日舉辦之101 年第二次專技人員高考藥師考試改採電腦化測驗。
3 101 年7 月1 日開始,專技人員高考中醫師考試採行分試考試
1.
預定自101 年4 月19 日至4 月30 日報名、101 年7 月28 日至7 月30 日舉辦之中醫師高考採行分試制度,101 年7 月至104 年6 月三年為緩衝期,採分試與一階段考試雙軌併行制度,104 年7 月開始全面採行單軌分試制度。
2.
畢業且第一試及格者,始得應第二試。六年內第二試未及格者,應重新應本考試第一試。





1 101 年起國際會計準則(IFRS)納入公務人員高普考會計相關科目命題範圍
因應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適用,考選部於100 年2 月公告修正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會計學」、「中級會計學」及普考「會計學概要」科目命題大綱,並自101 年起適
用。



1 101 年專技人員普考導遊領隊人員考試新增澎湖、金門、馬祖考區
考量離島需求的特殊性,101 年3 月24 日至3 月25 日舉辦之專技人員導遊領隊人員考試新增澎湖、金門、馬祖考區。
2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設宜蘭考區
為服務身心障礙應考人,經考量地區衡平性及人力、物力之調度,並兼顧地方政府負荷,預定自101 年1 月31 日至2 月9 日報名、101 年4 月28 日至4 月29 日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設宜蘭考區。
3 10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新增澎湖、金門、馬祖考區
考量離島需求的特殊性,預定自101 年4月3 日至4 月12 日報名、101 年7 月13日至7 月17 日舉辦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新增澎湖、金門、馬祖考區。
4 101 年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設臺北及高雄考區
為服務各地應考人,經考量地區衡平性及人力、物力之調度,並兼顧地方政府負荷,預定自101 年9 月21 日至9 月27 日報名、101 年10 月13 日至10 月14 日舉辦之101 年司法官第二試設臺北及高雄考區。
5 101 年律師考試第二試設臺北及高雄考區
為服務各地應考人,經考量地區衡平性及人力、物力之調度,並兼顧地方政府負荷,預定自101 年9 月28 日至10 月4 日報名、101 年10 月27 日至10 月28 日舉辦之101 年律師考試第二試設臺北及高雄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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