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就業考試 > 公務人員法規 > 考試院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2012/03/30

考試院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附件:
  考試院101年3月29日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重點為:
一、 修正本法以使實務界具相當資歷者,亦得參與典試工作。
二、 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使國家考試之評分更臻於公平,增列分數轉換之方式及標準。

三、

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之規定。
四、 配合未來無紙化報名作業及其他電子化申請案件,增列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視為自行送達。
五、 明定施行細則中有關考試成績評定開拆彌封後,「依形式觀察有顯然錯誤」以致於得再行評閱試卷之相關規定。
六、 明訂,國家考試舉行完畢,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得對外布,但「考試性質特殊者,經考試院同意後,不予公布」。
七、 為照顧弱勢,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保障之法源。
   詳細條文修正內容請參閱「典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您若需要相關考試資訊與考試服務,或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姓名:
性別:
生日: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郵遞區號:
*地址:
學歷: 學校 科系
*有興趣的考試:
*驗證碼
關於我們免費資料索取常見問題訂閱電子報與我們聯絡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