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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8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案

附件:
       考試院101年6月7日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之附表「應試科目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之附表「應試科目表」修正案,其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案並自102年1月1日施行。修正重點包括:
一、 初等考試部分:
  1. 修正安全職組政風職系科別為法務行政職組廉政職系廉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公務員法大意」括弧內容增列考績、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2. 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增設「交通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列考「運輸學大意」及「交通行政大意」。
二、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部分: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法律廉政」、「財經廉政」2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公務員法」、「公務員法概要」括弧內容增列保障、交代,「經濟學」、「經濟學概要」分別修正為「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及「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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