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就業考試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簡任、薦任升官等考試」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修正草案
2012/09/20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簡任、薦任升官等考試」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修正草案

附件:
  考試院今(20)日通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政風職系科別、增訂移民行政類科部分修正草案。
一、
簡任升官等考試:
  (一) 將政風職系修正為廉政職系,並由原屬安全職組移列至法務行政職組,配合法務部廉政署業務需要,修正應試科目,「行政法研究」修正為「行政法與公務員法研究(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與交代)」
  (二) 增設「移民行政」考試類科及訂定其應試科目。 移民行政類科應試科目為「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行政法研究」、「國際公法與移民人權研究」 。
二、 薦任升官等考試:
  (一) 將政風職系修正為廉政職系,並由原屬安全職組移列至法務行政職組,配合法務部廉政署業務需要,修正應試科目,「行政法」修正為「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與交代)」( 同時 修正為申論式試題 ),另「心理學」修正為「政府採購法」。
  (二) 增設「移民行政」考試類科及訂定其應試科目。移民行政類科應試科目為「行政法」、「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章」。
您若需要相關考試資訊與考試服務,或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姓名:
性別:
生日: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郵遞區號:
*地址:
學歷: 學校 科系
*有興趣的考試:
*驗證碼
關於我們免費資料索取常見問題訂閱電子報與我們聯絡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