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就業考試 > 公務人員法規 > 立法院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考專技公職應取得證照
2012/12/18

立法院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考專技公職應取得證照

附件:
      考選部表示,各縣市衛生局或醫事主管機關多次反映,業務職掌要專業監督及指導所屬醫療機構,但常發生無專業知能者到任;也有用人機關反映,工作場所需實務經驗,但到任者多剛出校門,難勝任工作。
      為避免發生「無照審有照」情形,並紓緩專技機關用人需求,提案修法增訂「專門職業證書」為專技類別公職考試應考資格,並酌減應考科目。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應考專技公職應取得證照或通過檢定。目前僅公職社工師、公職建築師及公職獸醫師以專業證照列應考門檻。未來包括公職藥師、醫檢師、護理師、律師、結構工程技師、地政士與食品技師等,都可能須有專業證照才能應考公職。
   
您若需要相關考試資訊與考試服務,或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姓名:
性別:
生日: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郵遞區號:
*地址:
學歷: 學校 科系
*有興趣的考試:
*驗證碼
關於我們免費資料索取常見問題訂閱電子報與我們聯絡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