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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5

考選部公告「考選部辦理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注意事項(草案)」

附件:
          考選部101年12月25日公告「考選部辦理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注意事項(草案)」,為提升考試鑑別度,刻正研議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型之方案,以配合各類考試之特性與評量目的,作出更富彈性及多面向之試題設計。修正內容:
一、 辦理試務機關對於採用複選題之類科、科目,應於請辦考試計畫中敘明,並將計分方式登載於應考須知及考試公告。
  二、 複選題占各該應試科目測驗式試題之配分比率,以不超過30%為原則,且須註明單選題或複選題。
三、 複選題每題有5個選項,其中至少有2個是正確答案。
四、 複選題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所有選項均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k個選項者,得該題(5-2k)/5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2個選項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五、 規定複選題題分採區間制,且每題配分不得低於各該科目單選題之題分,最高不得超過4分。
 
      詳細修正草案請見
      考選部辦理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注意事項(草案)預告表
      考選部辦理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注意事項(草案)總說明
      考選部辦理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注意事項(草案)
      複選題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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