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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考選部>公告「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應試科目修正草案。

附件:
   考選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附表二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  因應兩岸互動交流頻繁,考量本考試及格人員工作涉及兩岸犯罪偵查,爰將「兩岸關係」納入本項考試三等、四等考試普通科目列考範圍,並修正普通科目名稱。至五等考試部分,所適用之「公民」科目命題大綱已列有「兩岸關係」,爰維持現行科目名稱。
二、 因應近年以土耳其為中心之土耳其語族系區域地位漸趨突出,對其涉外事務增加,爰配合用人機關需求,於外國文科目中加列土耳其文。
三、 因應環境變遷及法務部調查局工作任務需要,爰配合修正各等別部分組別應試科目,以符合用人機關工作需求。
四、 各等別部分組別應試科目修正內容:
  (一) 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修正為:綜合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二) 三等考試:
    調查工作組: 刑法總則修正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外國文加列土耳其文
    財經實務組:貨幣銀行學修正為中級會計學稅務法規修正為: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電子科學組:電子電路學修正為電子學與電路學
    資訊科學組:資料庫運用修正為資料庫應用系統程式修正為:資訊安全實務
    營繕工程組: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泥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修正為營建法規
  (三) 四等考試:
    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概要修正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概要修正為會計學概要
    電子科學組:電子電路學概要修正為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
    資訊科學組:資料庫用概要修正為資料庫用概要。
    營繕工程組:結構分析與設計概要修正為結構分析概要
  (四) 五等考試:
    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大意修正為經濟學大意
  詳細修正草案請見第五條附表二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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