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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8

103年起,「英文教師」須通過「全民英檢」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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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近日修法通過,102年9月起,在大學修習高中教育學程者,須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高級檢定考試,才能取得高中職英文教師資格。
   教育部師資培育司表示,台灣傳統教育出身的英文老師,聽、說能力常不夠好。因此,未來唯有通過英文檢定、聽說讀寫能力都達標準之英語教師,才能到國中、小及高中任教。
  師資生不管考托福、多益、雅思或全民英檢,皆要達CEF架構B2級以上才可到中小學教英文。依照教育學程修習年限,國小最快103學年起、國中104學年起、高中職105學年起,新進英文教師都須先通過英檢。
  相關考情,請參閱「102年全民英語能力檢定測驗」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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