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7
												
<特報>「103年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四年制(大學部)」入學考試。
											
											
											
												 
  
    
      | 附件: | 
    
    
       | 
      ◎招生學系: | 
    
    
         | 
      
        
          | (一) | 
          甲組(自然組)科系: | 
          計有刑事警察學系、鑑識科學學系、水上警察學系、消防學系(分災害防救組、消防組)、交通學系(交通組)、資訊管理學系等六個學系。 | 
         
        
          | (二) | 
          乙組(社會組)科系: | 
          計有行政警察學系、公共安全學系、外事警察學系、犯罪防治學系(分預防組與矯治組)、國境警察學系(分國境管理組及移民事務組)、行政管理學系、法律學系等七個學系。 | 
         
        | 
    
    
      |   | 
      ◎報考資格: | 
    
    
      |   | 
      
        
          | 凡高中(職)及五專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品行端正,體格符合簡章規定,無前科紀錄,年齡在25歲以下,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女,已參加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者,皆可報考。 | 
         
        | 
    
    
    
      |   | 
      ◎報名方式: | 
    
    
      |   | 
      
        
          | (一) | 
          參加當年度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約於前一年11月下旬報名,當年1、2月考試。(此時無須向警大報名)。             | 
           
        
          | (二) | 
          持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並依簡章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 
         
        
          | (三) | 
          報名方式: | 
         
        
          |   | 
          1、 | 
          一律以網路報名,並須於規定期限內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逾期不予受理。  | 
         
        
          |   | 
          2、 | 
          以網路報名毋須購買招生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進入警大學士班四年制網路報名系統http://exam.cpu.edu.tw/ncpu 網頁,點選【報名資料填寫】,進行報名,並列印報名書表。請參閱招生簡章「初試網路報名流程圖」。  | 
         
        
          |   | 
          3、 | 
          確認資料送出後,請務必列印相關表件;並持劃撥單、報名表件及其他相關附繳資料,前往郵局劃撥掛號寄件後,才完成報名手續。 | 
         
        
        | 
    
    
         | 
      ◎招考方式: | 
    
    
      |   | 
      
        
          | (一) | 
          警大為單獨招生,僅以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作為第一階段(初試)成績。甲組採計國文、英文、數學、自然四科成績,乙組採計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四科成績。考生於報名時選擇甲組或乙組,且僅能選擇一組。 | 
         
        
          | (二) | 
          第1階段考試(初試)錄取標準,係參酌考生成績高低及甲、乙組招生名額,由警大招生委員會決議錄取適當人數考生,通知參加第2階段考試(複試)。第2階段考試均合格者,按其學科總級分高低順序,擇優依其志願錄取為各系正取生,至滿額為止。其餘依學科總級分高低列為備取生,遇缺依備取排名依次遞補。
第2階段考試包括口試、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三項,一項以上不及格者即予淘汰;但考生各學科成績均相同時,口試成績作為區分順位之依據(詳細內容於招生簡章中規範)。 | 
         
        
        | 
    
    
      |   | 
      ◎體格檢查: | 
    
    
      |   |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 
    
    
      |   | 
      
        
          項 目  | 
          說 明   | 
          檢查地點  | 
         
        
          身  高   | 
          男性未達165.0公分(赤足)。  
            女性未達160.0公分(赤足)。  
            原住民男性未達163.0公分(赤足)。  
            原住民女性未達158.0公分(赤足)。   | 
          複試日在警大實施 檢查項目   | 
         
        
          體格指標值(BMI)  | 
          男體格指標值(BMI):未達18.0或超過28.0。  
            女體格指標值(BMI):未達17.0或超過26.0。  
            ※體格指標值計算公式:體重(公斤,算至小數點第一位)除以身高(公尺,算至小數點第三位)平方。BMI值算至小數點第一位,以下四捨五入。   | 
         
        
          視  力   | 
          任一眼裸視未達0.5者,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 
          須至警大指定醫院 檢查項目   | 
         
        
          辨 色 力   | 
          辨色力異常 (含色盲、色弱)。   | 
         
        
          血  壓   | 
          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或舒張壓超過90毫米水銀柱。   | 
         
        
          心 血 管   | 
          先天性心臟病及心血管疾病、心臟瓣膜疾病、動靜脈疾病。  
            ※指定醫院聽診檢查如有心臟雜音者,請進一步做心臟超音波檢查確認,並請醫師判定有無上述心血管之疾病,複試時應繳交檢查報告,本校依檢查結果審查,如有上述任一心血管之疾病為體檢不合格。   | 
         
        
          耳鼻咽喉   | 
          耳聾、重聽或甲狀腺功能亢進(TSH、FreeT檢測異常)。  
            ※聽力(音叉)檢查不正常者,請以純音聽力檢查確認,複試時一併繳驗檢查報告,如未矯正之優耳(較好耳)聽力閾值超過70分貝為體檢不合格。  
            ※甲狀腺功能檢查,請指定醫院註記(TSH、FreeT4)檢查報告值及其正常值範圍,並請醫師判定有無甲狀腺功能亢進。   | 
         
        
          胸部X光  
            檢查   | 
          氣胸者或嚴重氣喘者。   | 
         
        
          肝功能檢查(GOT、GPT)  | 
          肝功能異常指數超過正常值5倍以上者。  
            ※肝功能檢查(GOT、GPT)報告,須請醫院註記正常值範圍。   | 
         
        
          四  肢   | 
          1.兩手手指不健全,不能伸曲握自如。  
            2.兩手手臂不健全,不能伸曲自如,伸臂繞環不正常,不能做伏地挺身(女生免試)。  
            3.兩腳不健全,蹲下起立不正常。  
            4.兩腿腳趾不健全,腳掌不正常,無法原地起跳自如。   | 
         
        
          其  他   | 
          1.患有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鬱症及腦傷引起之器質性精神病患)或癲癇者。  
            2.其他重症疾病,尚未治癒,經召開專案會議決議認不堪接受本校教育訓練者,為體檢不合格。  
            3.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但已清除者,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 
         
        | 
    
    
      |   | 
      ◎生活管理: | 
    
    
      |   | 
      警大是一所文武合一的大學。因此在生活管理方面,與一般大專院校及軍事院校均有所區別。學生除星期假日及寒暑假之外,一律必須住校,實施合理的生活管理。另外,本校之教育目標係透過教學與生活輔導的過程,使學生在學業、技能、品行、操守、生活教育各方面都能均衡發展。因此,在生活管理與輔導上採行下列措施:  | 
    
    
      |   | 
      
        
          | (一) | 
          在生活管理方面:採取嚴管勤教的方式,砥礪學生品行,嚴明生活紀律,培養互助合作的良好生活習慣。  | 
           
        
          | (二) | 
          在生活輔導方面: | 
          提倡讀書風氣,鼓勵參與社團活動,以陶冶良好心性,培養正確的處世態度、健全人格發展。  | 
         
        
          | (三) | 
          在幹部能力的養成方面: | 
          要求質樸精勤、知行合一、堅忍勇毅,有為有守的工作態度,以涵養剛柔並濟、慎思明辨、崇法務實、負責盡職的行為特質。  | 
         
        | 
    
    
      |   | 
      ◎受領待遇(求學期間): | 
    
    
      |   | 
      
        
          | (一) | 
          警大學士班四年制學生在學期間之公費待遇:受領公費待遇,學雜費全免,食宿、服裝及本校印行之教材由學校供應之。  | 
         
        
          | (二) | 
          每月可受領學生生活津貼。  | 
         
        
          | (三) | 
          警大獎學金名額甚多,學生每學年學業或操行(體技)成績達到規定標準者,皆可申請。另外,成績符合向校外單位申請獎(助)學金者,學校並主動協助辦理。 | 
         
        | 
    
    
      |   | 
      ◎服務規定: | 
    
    
      |   | 
      
        
          | (一) | 
          各學系學生畢業後3年內,未經畢業後之任用特考及格者及未分發任職者,應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 
         
        
          | (二) | 
          於前款規定期限前經特考及格分發任用者,須服務滿六年,在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 
         
        
          | (三) | 
          依警大簡章規定,畢業應分發法務部、行政院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及移民署)任用者,在服務年限內於上開機關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  | 
         
        
          | (四) | 
          兵役問題請參閱簡章有關選訓服役規定。  | 
         
        | 
    
    
      |   | 
      ◎分發任用: | 
    
    
      |   | 
      警大各學系學生畢業後經特考及格者,依下列方式分發任用: | 
    
    
      |   | 
      
        
          | (一) | 
          水上警察學系:經警察或海巡特考及格後,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用。  | 
         
        
          | (二) | 
          消防學系:經警察特考及格後,由內政部分發消防機關任用。  | 
         
        
          | (三) | 
          犯罪防治學系矯治組:經司法人員特考之監獄官考試及格後,由法務部依相關法令分發任用。 | 
         
        
          | (四) | 
          國境警察學系移民事務組:經移民行政特考及格後,由內政部分發移民署任用。  | 
         
        
          | (五) | 
          其他學系:經警察特考及格後,由內政部依相關法令分發任用。  | 
         
        | 
    
    
      |   | 
      ◎進修管道: | 
    
    
      |   | 
      警大學生畢業之後,服務滿一定年限後,可循下列途徑進修: | 
    
    
      |   | 
      
        
          | (一) | 
          報考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 
         
        
          | (二) | 
          報考國內其他大學碩士班、博士班。 | 
         
        
          | (三) | 
          參加政府舉辦之各類公費留學考試、出國進修。 | 
         
        
          | (四) | 
          自費出國進修。 | 
         
        
        | 
    
    
      |   「103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大學部甄選入學」預定103年3月受理報名(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有意報名參加「中央警察大學」大學部甄選入學之考友,請儘早準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