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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

考選部公布「關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附件:
  考選部公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 修正重點如下:
  應考資格:
  一、 刪除第六條第五款身體檢查項目之「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二、 為保障應考人應考權益,並因應機關用人需求,修正三等考試藥事、船舶駕駛及輪機工程科別;五等考試船舶駕駛及輪機工程科別應考資格。
   詳細修正草案請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部分科別修正草案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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