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3
												
考選部預告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 附件: | 
    
    
      |   考選部公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第九條、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如下:  | 
    
    
    
      |   一、考試分組及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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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三等考試「政經組」修正為「政治經濟組」、「國際組」修正為「國際實務組」,並刪除「社會組」、增列「情報工作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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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三等考試新增「公職資訊技師組」,應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資訊技師證書及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2年以上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 
    
    
      |   二、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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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增列「三等考試公職資訊技師組第一試筆試免列考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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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三等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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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政治經濟組」應試科目「行政學」修正為「中國大陸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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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情報工作組」應試科目為「三、外國文(選試英文、德文、法文、阿拉伯文、俄文、日文、韓文及西班牙文)四、情報學(含各國安全制度)五、國家安全(含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六、國家安全相關法規(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特種勤務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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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國際實務組」應試科目「國際政治」修正為「國際關係」、「國際公法」修正為「中國大陸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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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公職資訊技師組」應試科目為「一、資訊及網路安全實務二、國家安全相關法規(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特種勤務條例)」。 | 
    
    
    
    
    
      |   三、記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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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試成績計算方式「第一試筆試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增列公職資訊技師記分規則,修正為「第一試筆試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除公職資訊技師組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外,其餘均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 
    
    
  |   詳細修正草案,請見:  |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第九條、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二修正草案預告表 」、  |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第九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對照表 」、  | 
    
    
      |   「第六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表頭欄及三等考試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