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5
												
<1/16截止>「103年身心障礙人員統一招考」1/7~16報名、4/19~20考試。
											
											
											
												 
  
    
      | 附件: | 
    
    
      |   為落實憲法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2項規定:「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為此,考選部每年定期舉辦「身心障礙人員特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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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考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各級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並符合各等級考試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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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等考試  | 
                18歲以上,公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技術人員限相關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四等考試  | 
                18歲以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技術人員限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 五等考試  |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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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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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考試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5科(應試科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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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等考試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應試科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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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等考試共同科目1科、專業科目2科(應試科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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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用職等與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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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三等敘委任第五職等,薪資約46,225元;四等敘委任第三職等,薪資約36,275元;五等敘委任第一職等,薪資約29,345元。考績、加給獎勵、休假、退休、撫卹等,都依據公務人員相關規定辦理,薪資待遇優渥;同時還享有婚喪補助、生育補助、教育補助、購屋貸款、優惠存款…等,福利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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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心障礙人員特考」中,「一般行政」類科為歷年錄取名額最高、「教育行政」次之。一般行政類科主要工作以例行性事務為主,工作較易上手;可以分發的機關較多,可發展的方向也比較廣。教育行政主要工作則以各級學校之課教務、學術機關之學術行政事宜為主。其它類科,則須視各用人機關調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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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年身心障礙特考」定於1月7日至16日報名,4月19日至20日考試;有志加入公職行列之考友,應把握機會,儘早準備!  | 
    
    
    
    
  |   ※相關考情,請參閱「103年身心障礙人員統一招考」ED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