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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特別報導>「104年移民行政人員招考」5/12~21報名,8/15~17考試。

附件:
  民國96年內政部為統一移民業務事權成立移民署,原透過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戶政類科取才。由於我國聘雇外勞人數日漸增加,遣返非法移民比例甚高,行政人員需具備司法警察專長,以執行強制性之公權力任務。有鑑於「移民行政」專業知識及工作性質特殊,高普考取才已不敷所需,考試院於100年7月25日修正發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及「職系說明書」,增列「移民行政」職系,並於同年9月23日訂定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據以辦理考試。
  移民署業務涵蓋廣泛,包含制訂移民政策、執行新移民照顧與輔導、入出國管理、非法移民查察、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防制人口販運等,業務龐大且複雜;據觀光局統計,因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及我國獲得免簽國數量增加,民國102年來台旅客人數突破800萬人次,出國旅遊人數也突破1,100萬人次,入出國人次流量持續攀升,同時,外籍勞工及配偶人數也逐年增加,維持國家門戶安全之移民行政人員更形重要!
  「移民行政人員特考」錄取者,將分發至移民署本部或全國服務站、各地外勤大隊執行各項相關業務;移民行政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因業務性質之特殊性,較同級公務員享有較高專業加給;並享有公務人員各項津貼、年終獎金、結婚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購屋優惠貸款…等福利,福利制度健全。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定於5月12日至21日報名,8月15日至17日考試;18歲以上、性別不拘,大學以上可報考三等考試、高中職以上可報考四等考試。有意參加「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之考友,請把握機會,儘早準備!

考試類科:三、四等考試均設移民行政類科,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
     始得應第二試。
應考資格:1.年齡:18歲以上。
     2.學歷: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四等考試為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3.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於筆試考畢後4個月內退役者。
     4.特殊體檢規定:身高、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肢體健全、精神狀態等。
應試科目:三等考試7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5科);
     四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轉調限制:1.三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職務;四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3至
      第5職等職務。
     2.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以外之機關,並須再分別
      於內政部暨其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1年。
主要工作:辦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業務,多數為外勤大隊職缺,須24小時輪值服勤。執行查
     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入
     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
職等薪資:1.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
      約52,970 元。
     2.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
      約43,020 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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