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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2

<公務人員升等>立法院通過「簡任升等」草案,廢除「升官等考試」單採「升官等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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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簡任升等」再辦3次就正式走入歷史了。公務人員要取得薦任升簡任資格,現採「升官等考試」和「升官等訓練」雙軌制。但立法院103.12.01初審通過廢除考試,由實務訓練取代,避免紙筆測驗無法篩選出有溝通、管理能力的領導者,或上班打混者卻能升任高官的現象。如何讓積分制度公平落實,避免主管的好惡影響是關鍵問題。
  公務人員官等分為委任、薦任與簡任,簡任屬於10至14等的高級文官,需取得「簡任升遷資格」才能升為簡任官,而現行制度是由考試、訓練雙軌並行,但實務上卻出現紙筆測驗考不出溝通或管理能力、上班打混者可靠考試升官等問題,因此考試院擬將考試制度廢除。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3.12.01初審考試院草案時,考選部強調,現在報考人數逐年降低,只剩100人不到。這群報考人平均年齡將近50歲,用稅務法規、申論這些紙筆測驗,根本無法篩選出有溝通能力、團隊合作、國際觀的文官領導人才。
  有立委質疑,許多公家機關仍採考績甲、乙等輪流的方式,外人也常詬病公務機關請託多、黑函多,若取消考試、採訓練方式,如何讓考績、積分公平落實是一大關鍵。其他立委也認為,考試錄取率33%,比實務訓練88%的通過率嚴謹,若考試無法篩選合適人才,應該是修改考試題目,而不是全面取消考試升官的管道。
  對此,考試院強調,積分制會納入年資、獎懲等綜合考評,不會有主管的好惡;同時,實務訓練中也包含部分考試。考選部則強調,雖然看似考試的率取率較低,但報名人數因為極少,實際上可能只有1人報名,而且一個月的訓練過程中,比起1天的考試能更深入觀察個人特質、個性。
  立法院最後審查通過考試院版「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完成修法三讀後,升官等考試將在5年內廢除。分別於104、106、108年辦理3次考試後,「簡任升等考試」就將走入歷史,由升官等訓練代替,改採訓練單軌制,最快民國109年實施。
▲原文轉載自:奇摩新聞<簡任升等考試 再辦最後3次>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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