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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4

<考選部>「警察人員特考」應考科目修正說明。

附件:
有關外界對警察特考應試科目修正之意見,考選部說明如下:
一、法規修正現況
      雙軌制實施以來,屢有應考人反映警察特考應試科目欠缺警察執勤之基礎核心知能且過於偏重實務;本部為回應應考人意見,爰檢視警大各系所必修課程,考量職能內涵必要性,除消防警察人員類別增加「行政法」科目外,各類別應試科目均增加「刑事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科目。列考範圍將另訂命題大綱,著重於與警察核心職能相關之行政法與刑事法為命題範圍;另應試科目內容重疊性過高之類別亦加以檢討修正。該應試科目修正草案正進行法規草案預告中(12月20日起至26日止)。
二、應試科目修正草案係與用人機關、學校開會研商之結果
     為對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制度進行檢討,本部於103年11月14日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等機關學校進行研商,會中與會機關學校代表對本部所提警察特考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均表支持同意。
三、應試科目修正係屬近程改進方案
  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制度將採漸進穩定進行改革,警察特考應試科目修正案係為回應外界建議所擬近程改進方案,未來本部仍將持續聽取外界建言、參考考試委員考察日、韓警察考試制度報告及其它先進國家警察考試制度,並邀集跨領域公共行政、法律學者專家進行會議研商改革共識,研擬中長程改革方向。
四、預定105年施行
      104年警察特考預定3月10日起至19日報名,6月13日至15日舉行考試,因考試舉辦在即,為避免影響應考人考試之準備,且應試科目修正通過後,本部尚需進行命題大綱修正及題庫建置等相關配套措施,為求周妥,新修正應試科目預定105年施行。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 :「104年警察人員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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