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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

<考試院>通過「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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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院院會26日通過,修正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考試院說明,配合港務機關改制,不再透過本考試取才,因此,刪除港務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及應試科目表。
  此外,為配合用人機關需求,修正鐵路各級資位人員部分類科應試科目,並皆自106年1月1日起適用新修正之應試科目。 其中
1.高員三級
  運輸營業類科:「行政法」修正為「軌道經營與管理」、「企業管理」修正為「運輸政策」、「經濟學」修正為「運輸經濟學」
2.員級
 (1)運輸營業類科:「運輸學概要」修正為「鐵路運輸學概要」
 (2)機械工程類科:「機械設計概要」修正為「基本電學」
 (3)機檢工程類科:「內燃機學概要」修正為「電工機械概要」
3.佐級
 (1)材料管理類科:「倉儲管理大意」修正為「政府採購法大意」
 (2)運輸營業類科及場站調車類科第一試:「運輸學大意」修正為「鐵路運輸學大意」
 (3)機械工程類科第一試:「機械工程製圖大意」修正為「機械製造學大意」
4. 士級
  技術類別:「技能測驗」(就業務所需技能測驗之)修正為「專業知識」
  此外,鐵路各級資位貨運服務及餐旅服務類科久未提列職缺,已無設置必要,因而刪除上列類科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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