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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特別報導>「105年海岸巡防人員招考」5/10~19報名,8/13~15考試。

附件:
  海巡署於民國89年成立,宗旨為統一海岸巡防事權及有效管理海域,主要任務為維護台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保護人民權益。
  海巡署每年根據所屬機關缺額情形,配合用人機關需要等級、科別,請辦海巡特考。海巡行政類科錄取者分發至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所屬機動查緝隊,從事犯罪調查外勤為主,並負責或協助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滲透調查及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及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調查、蒐證、跟監、守候、逮捕、偵訊、移送等工作;海洋巡護類科錄取者分發至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服務,負責艦艇上專門技術工作及海上執法勤務等工作。
   海巡人員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因業務性質之特殊性,較同級公務員享有較高專業加給,並享有公務人員各項津貼、年終獎金、結婚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購屋優惠貸款…等福利,福利制度健全。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定於5月10日至19日報名,8月13日至15日考試;18至55歲,大學以上,即可報考。有意參加「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之考友,請把握報考機會,儘早準備!

考試類科:三等考試設海巡行政、海巡觀通監控、海洋巡護等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三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個別口試);
     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應考資格:1.年齡:18至55歲。
     2.學歷: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3.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但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含替代役),
         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亦得報考。
     4.特殊體檢規定:視力、聽力、辨色力、身高、BMI 指數、肢體健全與否、精神狀態等。
應試科目:三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轉調限制:1.三等考試及格分發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7職等科員或查緝員。
     2.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暨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6個月。
主要工作: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查緝走私、防止
     非法出入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視業務實際需要,部分工作採24
     小時輪值方式執勤。
職等薪資: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分發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7職等科員或查緝員,每月薪資約46,225
     元。
     服務於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機動查緝隊之海巡專業人員每月得另支領危險職
     務加給6,745 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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