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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考試院>通過三項升官等訓練辦法草案。

  附件:
  考試院院會3月3日日審議通過,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等3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發布。
  考試院表示,這次修正是為精進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等3項訓練,並落實本院「第12屆公務人力再造策略方案」,依最新修正課程時數,將現行受訓期間5週調整為4週。另為期委升薦訓練及員升高員訓練受訓人員能運用所學、活化思考,經參照高考三級基礎訓練課程成績評分項目,增列「專題研討」,修正該2項訓練辦法第15條課程成績之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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