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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預告>「105年民航人員考試」5/27~6/6報名,9/3~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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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定於5月27日至6月6日報名,9月3日至4日考試。年齡18歲以上,45歲以下(飛航管制科別考試,年齡須在35歲以下),三等考試大學以上畢業;四等考試高中職以上畢業可報考。有志加入民航人員行列之考友,應把握機會,儘早準備!
一、應試科目:
等別 科別 應考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考試 飛航管制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英文
4.英語會話
5.民用航空法
6.航空氣象學
7.飛行原理
航空通信 3.英文
4.英語會話
5.民用航空法
6.通信原理
7.計算機概論
航務管理 3.英文
4.英語會話
5.民用航空法
6.空氣動力學
7.運輸學
二、報考資格:18歲以上,45歲以下(飛航管制科別考試,須在35歲以下)、性別不拘,大學以上,即可報考。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05年5月27日至6月6日。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
四、考試方式: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第二試為口試(採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飛航管制科別」第二試口試以英語集體口試行之。 
五、成績計算:
  (一)第一試成績占90%,第二試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後。
  (二)第一試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三)第一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第一試成績不滿50分或專業科目英文、英語會話有一科成績不滿60分,或第二試成績不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六、任用轉調:
  (一)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以外之機關(構),並須再於交通部暨所屬機關(構)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二)三等考試「飛航管制科、航空通信」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指定之航空英語能力檢定,未經檢定或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七、其他:
  (一)「105年民航人員考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5年民航人員考試簡章

  ※相關考情,請參閱「105民航人員招考」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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