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7
												
<報名通知>「106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3/27~4/6報名,7/7~11考試。
											
											
											
												附件: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定於3月27日至4月6日報名,7月7日至11日考試;年齡不限、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有意擔任公職之考友,請把握時間、儘早準備!
一、考試類科:
| 等別 | 考試類科 | 應試科目 |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高等考試 | 設119個類科 | 1.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6科 (詳見: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 | 
| 普通考試 | 設78個類科 | 4科(詳見: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 | 
二、報考資格:
(一)高等考試:年齡不限、性別不拘,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普通考試:年齡不限、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06年3月27日至4月6日。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四、考試方式:  
(一)應試科目:
   1、高等考試:8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6科); 
   2、普通考試: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二)成績計算:
   1、高等考試: 
    (1)考試總成績之計算,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
    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占20%,專業科目占80%。 
    (2)併採筆試與實地考試之類科:
      A、生藥中藥基原鑑定:實地考試成績占總成績20%,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
       B、技藝類科:實地考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
   2、普通考試: 
    (1)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2)併採筆試與實地考試之類科(新聞廣播類科),其實地考試成績占總成績20%,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其筆試成績依前項規定計算之。 
  
五、錄取分發:
(一)高等考試: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薦任第6職等任用; 限制轉調3年(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二)普通考試: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3職等任用;限制轉調3年(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六、其他:  
(一)「106年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 10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章」、「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簡章」。
  ※相關考情,請參閱「106年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