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檢定考試 > 全國技術士檢定考試 >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修正公告
2008/09/11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修正公告

附件:

       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9月9日公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依據執行現況重新檢討並著手修法事宜,經綜合各界意見,研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十九條,其中修正重點包括:

一、 乙級及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資格 。
二、 刪除應檢資格「相關科系」之文字規定。
三、 放寬應檢資格「工作經歷」之限制。
四、 縮短職業訓練時數。
       詳細修正條文,請參閱「 修正草案總說明 」、「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

       相關應檢事項,請參閱「 九十七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

您若需要相關考試資訊與考試服務,或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姓名:
性別:
生日: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郵遞區號:
*地址:
學歷: 學校 科系
*有興趣的考試:
*驗證碼
關於我們免費資料索取常見問題訂閱電子報與我們聯絡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