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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考選部>研擬修正「高等考試、普通考試」之「應試科目」。

附件:
  考選部106年1月5日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四條附表修正草案」,研擬修正「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之「應試科目」。
  修正重點如下:
一、目前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除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外,其餘各類科應試科目均列考8科,其中共同科目2科,占總成績20%,專業科目6科,占總成績80%;普通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均列考6科,其中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為因應時代變遷與國家任務發展,並提升考選公務人才效能,現行應試科目有配合各類科核心職能及人才需求,予以通盤檢討調整之必要
二、本次修正重點針對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以列考核心知能性基礎科目為導向,刪除、調整考科內容重疊或不宜於初任公務人員考試列考之科目;減少應試科目數,避免考科過多而稀釋了核心知能科目之衡鑑比重,以有效降低考試取才的不合宜障礙,吸引潛在人才接近,促進多元人才進用

三、「應試科目」修正草案範例:
   (一)高等考試「應試科目」修正草案範例

類別

類科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行政類

 

一般行政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政治學
六、公共政策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政治學
六、公共政策
七、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八、公共管理

一般民政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政治學
六、公共政策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政治學
六、公共政策
七、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八、地方政府與政治

社會行政

◎三、行政法
、社會學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社會工作

◎三、行政法
四、社會福利服務
五、社會學
六、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七、社會研究法
八、社會工作

人事行政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現行考銓制度
、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各國人事制度
六、現行考銓制度
七、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八、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戶政

◎三、行政法
※四、國籍、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與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三、行政法
四、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五、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六、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七、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八、地方政府與政治

勞工行政

◎三、行政法
◎四、經濟學
五、勞資關係
六、就業安全制度

◎三、行政法
◎四、經濟學
五、勞資關係
六、就業安全制度
七、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八、社會學

文化行政

三、世界文化史
、本國文學概論
、藝術概論
、文化人類學

三、世界文化史
四、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五、本國文學概論
六、藝術概論
七、文化人類學
八、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教育行政

◎三、行政法
四、教育行政學
五、教育心理學
、教育測驗與統計

◎三、行政法
四、教育行政學
五、教育心理學
六、教育哲學
七、比較教育
八、教育測驗與統計

財稅行政

◎三、財政學
◎四、經濟學
、會計學
、租稅各論

◎三、財政學
◎四、經濟學
五、民法
◎六、會計學
◎七、租稅各論
八、稅務法規

觀光行政

三、觀光學
、觀光資源規劃
、旅運經營學
、觀光英語或觀光日
(選試科目)

三、觀光學
四、觀光行銷學
五、觀光行政與法規
六、觀光資源規劃
七、旅運經營學
八、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  

(選試科目)

技術類

 

土木工程

三、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
四、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五、測量學
、鋼筋混凝土學與結構設計

三、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
四、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五、測量學
六、結構學
七、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八、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機械工程

三、熱力學
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機械設計
 、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三、熱力學
四、流體力學
五、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六、機械設計
七、自動控制
八、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電力工程

三、計算機概論
四、電路學與電子學
、電機機械
、電力系統

三、計算機概論
四、電路學
◎五、工程數學
六、電子學
七、電機機械
八、電力系統

電子工程

三、計算機概論
四、電路學與電子學
、電磁學 、半導體工程

三、計算機概論
四、電路學
◎五、工程數學
六、電子學
七、電磁學
八、半導體工程

資訊處理

三、資料結構
、系統專案管理
、資料庫應用
、資通安全

三、資料結構
四、程式語言
五、資通網路
六、系統專案管理
七、資料庫應用
八、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食品衛生檢驗

、食品分析與檢驗
 、食品化學
 、食品微生物學
、食品加工學

三、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四、食品分析與檢驗
五、食品化學
六、食品微生物學
七、食品加工學
八、生物統計學

   (二)普通考試「應試科目」修正草案範例

等別

類科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行政類

 

一般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政治學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政治學概要
六、公共管理概要

一般民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政治學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政治學概要
六、地方自治概要

社會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社會工作概要
◎五、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

※三、行政法概要
◎四、社會工作概要
五、社會研究法概要
◎六、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人事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六、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戶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國籍、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與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五、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五、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六、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勞工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勞資關係概要
五、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勞資關係概要
五、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六、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文化行政

三、本國文學概要
四、世界文化史概要
五、藝術概要

三、本國文學概要
四、世界文化史概要
五、藝術概要
六、文化行政概要

教育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教育概要
、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教育概要
五、心理學概要
六、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財稅行政

◎三、財政學概要
◎四、稅務法規概要
◎五、會計學概要

◎三、財政學概要
◎四、稅務法規概要
◎五、會計學概要
六、民法概要

觀光行政

三、觀光學概要
、旅運經營學概要
、觀光行銷學概要

三、觀光學概要
四、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
五、旅運經營學概要
六、觀光行銷學概要

技術類

機械工程

、機械力學概要
、機械製造學概要
、機械設計概要

三、機械原理概要
四、機械力學概要
五、機械製造學概要
六、機械設計概要

電力工程

、電工機械概要
、輸配電學概要
、電子學概要

三、基本電學
四、電工機械概要
五、輸配電學概要
六、電子學概要

電子工程

※三、計算機概要
、電子學概要
、電子儀表概要

※三、計算機概要
四、基本電學
五、電子學概要
六、電子儀表概要

資訊處理

※三、計算機概要
四、資料處理概要
五、資通安全概要

※三、計算機概要
四、資料處理概要
五、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概要
六、程式設計概要

食品衛生檢驗

、食品分析與檢驗概要
、食品化學概要
、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三、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四、食品分析與檢驗概要
五、食品化學概要
六、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表列係部分類科「應試科目」修正草案之範例,各類科「應試科目」修正草案詳細內容,請參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相關考情,請參閱「106年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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