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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特訊>106年「警大」、「警專」招生,新增「免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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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過去規定,「警大」、「警專」若在畢業後3年內未通過特考,不但不能當警察,更恐賠償百萬元教育訓練費!106年經過立法院立委質詢、監察院要求改善後,「警大」、「警專」的招生簡章中,新增免予賠償公費規定,畢業後連續參加3次任用考試,且3次總成績距離錄取標準在30%以內者或畢業三年內因傷病、痼疾不能通過特考,持有公立醫院證明者,將免予賠償
  依招生簡章中顯示,免賠標準條件的30%設置,是以2010年雙軌分流後的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科平均錄取標準72.46分計算,30%以內為50.72分,且須連續3次均達標準,始符合申請免賠條件。資料說明,雙軌分流後的6年考試狀況,行政類別應考人數均占所有應考人數近5成,且行政類別錄取人數亦佔所有類別錄取人數的2成,其所面臨挑戰最為嚴峻,故以其為計算標準。
  立委指出,大學畢業生考上警察特考,受訓一半不當警察不需賠錢,但警專、警大專職公費畢業生,沒考上特考卻要賠錢,制度不公。立委強調,過去有一名警大畢業生,因血癌無法在三年內通過考試,導致須賠償費用,新的規定是好的方向,「是回應人民期待」。
  立委指出,警專、警大生不該是被逼著當警察,可能有些人唸完書後不想當,或是想當但一直都考不過,還要學生賠錢並不合理,所以研擬新的免賠規定值得肯定。立委強調,應有更完善的退場機制,讓真的不適應的人能夠有再重新規劃生涯的機會,這是未來警專、警大要再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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