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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考選部>公告「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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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106.06.07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公告事項: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經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一)客語溝通能力(包括理解、表達能力):50分。
(二)華文轉譯客語:30分。
(三)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
 二、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食品技師等5類科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15分。
(二)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20分。
(三)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20分。
(四)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
(五)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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