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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行政院>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106.11.09通過農委會擬具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表示,該案攸關國家水資源利用效率提升與全國農田灌溉建設永續發展,請農委會務必再深化改革的政策論述及完善後續配套。除加強對各農田水利會會員農民及員工宣導,強調農田水利會改制為政府公務機關,將提供農民更好的服務,並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讓社會瞭解農田水利會升格的目的及重要性,消弭各界疑慮,進而支持農業政策改革。 

農委會表示,為因應氣候變遷導致糧食安全挑戰及社會、經濟環境改變,並改善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直選後所衍生的地方派系紛爭等情況,以達到強化農業水資源利用、擴大對農民服務範圍、強化組織專業經營等政策目標,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因農田水利事務具高度公共事務性質,新增農田水利會之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

二、配合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該通則修正施行後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並將宜蘭等15個農田水利會第4屆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延長至109年9月30日止;七星及瑠公農田水利會第4屆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仍維持至109年9月30日止。會長出缺或任期屆滿時,由主管機關指派;會務委員出缺不予補選。農田水利會之改制及其資產處理、職員工作權益保障等事項,應另訂法律規範。(修正條文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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