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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考選部>公告舉辦「107年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考選部107.04.13公告舉辦「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二)暫定需用名額:75名。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筆試:107年8月4日(星期六)
(二)第二試筆試:107年10月13日(星期六)至10月14日(星期日)
(三)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08年1月5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

(一)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高雄3考區。
(二)第二試筆試:設臺北、高雄2考區。
(三)第三試口試:設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本考試第一試與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應考人報考本2項考試且均達各該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應各該考試第二試。因本2項考試應考資格規定不同,且第一試錄取標準係依第一試全程到考人數分別計算,爰應考人於第一試報名時,須依應考資格規定及意願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或「司法官及律師」類科,以及應試考區。
(二)報名日期
1.第一試:自107年5月2日(星期三)起至5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2.第二試:自107年9月12日(星期三)起至9月18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三)第一試報名收件截止日期:107年5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四)第一試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五)報名方式
1.本考試第一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報名第一試之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於107年5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3.第二試報名規定,屆時請另詳閱本部寄發第一試錄取人員之書面通知,或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網頁查詢。

五、本年應屆畢業生擬以學歷資格報考,經審查准予「暫准應試」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至遲應於第一試(8月4日)第一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入場應試,如有入場考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六、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並曾任中尉以上3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且軍職專長性質對照公務人員職系為「審檢」或「司法行政」職系者,亦得報考。

七、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本考試體格檢查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於第二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三試。

八、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考試時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本考試第二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者為準。

九、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十、本考試應考人,具有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後備軍人身分者,其報名費用依規定數額予以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十一、本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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